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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年终尾牙以购入商品酬劳员工或馈赠客户,开立统一发票规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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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为促进营利事业以盈余进行实质投资,依据产业创新条例第23条之3规定,公司或有限合伙事业自办理107年度未分配盈余加徵营利事业所得税申报起,因经营本业或附属业务所需,於当年度盈余发生年度之次年起3年内,以该盈余兴建或购置供自行生产或营业用之建筑物、软硬体设备或技术,实际支出金额之合计数达新台币(下同)100万元者,该投资金额得列为当年度未分配盈余之减除项目。 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110、111及112年度未分配盈余分别为150万元、170万元及180万元。为增加产能,甲公司於113年8月1日支付定金50万元订购机器设备1台,并於113年10月31日交货并支付尾款450万元,因该设备投资金额500万元之实际支付日系於113年度,110、111及112年度之盈余如於113年度进行实质投资,皆符合盈余发生年度之次年起3年内之规定,故该购置之机器设备支出金额可於110、111及112年度未分配盈余中减除,甲公司应於完成投资之日(即113年10月31日)起1年内,填具更正后110及111年度之未分配盈余申报书,分别将150万元及170万元列为计算110及111年度未分配盈余减除项目,及申请退还溢缴税款;至甲公司以112年度未分配盈余180万元购置机器设备部分,应於办理112年度未分配盈余申报时,直接列为计算未分配盈余减除项目。同时,各该年度皆应填写「适用产业创新条例第23条之3未分配盈余实质投资明细表」(即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书租税减免附册第A30页,填表范例详如附表),及检附相关证明文件,供所在地税捐稽徵机关审查。 该局提醒,营利事业实质投资之建筑物、软硬体设备或技术,如系以多年度之未分配盈余购置者,於办理未分配盈余申报或更正申报时,除应正确填写各年度未分配盈余申报书减除金额外,尚须填写「适用产业创新条例第23条之3未分配盈余实质投资明细表」,以免影响适用租税优惠之权益。 https://www.focpa.url.tw/hot_513130.html 营利事业实质投资列为未分配盈余减除项目 2025-04-22 202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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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年终举办岁末尾牙活动,以购入原供销售之商品且将其进项税额申报扣抵销项税额,嗣转供员工摸彩使用应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下称营业税法)第3条第3项第1款以产制、进口、购买供销售之货物转供营业人自用或无偿移转他人所有视为销售货物之规定,开立统一发票及报缴营业税。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营业人以原供销售之商品酬劳员工或馈赠,倘该商品购入时,系以进货或有关损费科目入帐,其所支付进项税额已申报扣抵销项税额者,因为该商品的用途已转作酬劳员工、交际应酬使用而无偿移转,应视为销售货物,按时价开立统一发票。前述自行开立之统一发票扣抵联所载明之税额,依营业税法第19条第1项规定,不得申报扣抵销项税额;惟如该商品於购入时已决定供作酬劳员工、交际应酬使用,进项税额并未申报扣抵销项税额者,则无偿移转该商品时,免视为销售货物并免开立统一发票。

该局举例说明,辖内甲公司买进原供销售商品-电暖器10台,进货成本新台币(下同)10,000元,进项税额500元,进货时已申报扣抵销项税额;年终尾牙时甲公司决定将该10台电暖器作为摸彩赠品酬劳员工,则应按时价开立以自己为买受人之统一发票。又甲公司另购买5组餐具6,000元作为赠送客户礼品,因购入时已决定作交际之用途,所支付进项税额并未申报扣抵销项税额,则於馈赠此礼品时,免视为销售及开立统一发票。

该局特别提醒,营业人酬劳员工或交际馈赠客户商品时,应特别注意该商品於购入时,如有将支付之进项税额申报扣抵销项税额,应於无偿移转时,依时价开立统一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