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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给付他方财产或赡养费,免课赠与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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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房东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应收之违约金属其他所得,应於取得年度合并当年度各类所得,办理个人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 该局说明,个人出租不动产向房客收取押金,嗣后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应收取之违约金,核属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10类规定之其他所得,应合并该年度之综合所得,申报纳税。 该局举例说明,甲君於113年1月与房客乙君签订期间为1年之租赁契约,每月租金新台币(下同)30万元,甲君并依约向乙君收取1个月押金30万元,惟乙君於同年6月因外派至国外工作而提前解约,甲君依租赁契约向乙君收取1个月租金金额之违约金,并以押金扣抵。嗣该局查核发现,甲君办理113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漏未申报该笔所得,除核定补徵所漏税额外,并依所得税法第110条规定,按所漏税额处2倍以下罚锾。 该局提醒,民众如有各类所得漏未申报情事,在未经检举、未经税捐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自动向户籍所在地稽徵机关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可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加计利息免予处罚。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9073.html 房东因房客提前退租而没收之押金属其他所得,应於取得年度申报综合所得税 2026-01-16 2027-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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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说明,依财政部89年12月14日台财税字第0890456320号函及91年4月24日台财税字第0910451253号函释,夫妻依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配偶一方应给付予他方之财产或赡养费,不课赠与税,相对於收取方亦不课徵综合所得税。

该局进一步说明,离婚双方於协商财产分配或赡养费时,宜签订书面协议,详细列明财产分配或赡养费金额、支付方式及期间等;若给付超过书面协议所载范围,且主张超过部分属离婚约定之给付者,则支付方需负举证责任,如无法证明是离婚当时约定的给付,超过部分将被视为无偿移转,并课徵赠与税。例如,甲乙二人於离婚时签订协议,约定甲将拥有的房产及现金500万元,於离婚后归乙所有,因此甲乙双方於离婚后,甲办理房产转让登记予乙,以及转帐汇入乙帐户现金500万元的部分,无须课徵赠与税,乙方增加财产亦不课徵综合所得税。

该局特别呼吁,若给付的内容与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不符者,超过部分应主动办理赠与税申报,以免受罚或损害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