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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交易属房地合一课税范围之房屋、土地,无论盈亏,均应於规定期限内办理申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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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被继承人如为经常居住中华民国境内之中华民国国民,其配偶、直系血亲卑亲属、父母、受其扶养兄弟姊妹及祖父母等亲属,享有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7条第1项第1款至第5款之扣除额,但抛弃继承权者,依同法条第2项规定,不得扣除。该局指出,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7条及第18条规定,114年遗产税免税额新台币(下同)13,330,000元,配偶扣除额5,530,000元、成年之直系血亲卑亲属扣除额每人560,000元、父母扣除额每人1,380,000元,配偶、直系血亲卑亲属及父母如为重度以上身心障碍者,每人加扣扣除额6,930,000元,受其扶养之兄弟姊妹及祖父母每人560,000元及丧葬费扣除额1,380,000元。实务上常有继承人间协议遗产由部分继承人继承,其余继承人办理抛弃继承,惟若继承人抛弃继承权,即不得扣除抛弃继承者之亲属扣除额。该局举例说明,某甲为经常居住中华民国境内之国民,114年1月1日死亡时遗有配偶乙及成年儿子丙2人,遗产总额为22,000,000元,依不同情况计算遗产税额如下:(一)继承人自行协议分割遗产(皆继承):遗产总额为22,000,000元-免税额13,330,000元-配偶扣除额5,530,000元-成年之直系血亲卑亲属扣除额560,000元-丧葬费扣除额1,380,000元=遗产净额1,200,000元。遗产净额1,200,000元×税率10%=应纳遗产税额120,000元。(二)配偶乙抛弃继承由儿子丙单独继承:遗产总额为22,000,000元-免税额13,330,000元-成年之直系血亲卑亲属扣除额560,000元-丧葬费扣除额1,380,000元=遗产净额6,730,000元。遗产净额6,730,000元×税率10%=应纳遗产税额673,000元。依上述分析,本案配偶若抛弃继承,须多缴遗产税553,000元(673,000元-120,000元)。该局提醒,继承人於抛弃继承前可考虑透过自行协议分割遗产方式将被继承人所遗之财产进行分配,可适用亲属扣除额,减轻遗产税之负担。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1232.html 协议分割遗产与抛弃继承,遗产税负大不同 2025-08-14 202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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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个人交易在105年1月1日以后取得之房屋、土地(以下简称房地),不论获利或亏损,均须在房地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日的次日起算30日内办理房地合一所得税申报。

该局说明,房地合一所得税系采自行申报制,纳税义务人交易合於所得税法第4条之4规定之房地,纵使亏损,无应纳税额,仍应依同法第14条之5规定,於房地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日之次日起算30日内填具申报书,检附契约书影本及其他有关文件,向户籍地所属稽徵机关办理申报,如未依限完成申报,依所得税法第108条之2第1项规定,应处以罚锾。

该局举例,甲君於110年间以总价新台币(下同)6千万元买入房地,112年8月间以总价5千万元出售房地,并於同年10月3日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但未於同年11月2日前办理个人房地合一所得税申报,虽该房地交易为亏损,惟甲君未於房地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日之次日起算30日内向该管稽徵机关办理申报,经所辖稽徵机关查获后,依所得税法第108条之2第1项及税务违章案件减免处罚标准第3条之2第1项第3款规定,甲君系第1次裁罚案件,处行为罚1,500元。

该局呼吁,个人交易属房地合一课税范围之房地,不论有无应纳税额,均应於房地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日之次日、房屋使用权交易日之次日,或预售屋及其坐落基地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内办理申报。如有漏未申报之情形,应尽速於稽徵机关查获前自动补报,若有应纳税额应加计利息自动补缴,以免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