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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人取得股利收入应汇总列入当年度最后一期免税销售额申报调整营业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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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营利事业申报受托代收转付款项,如无法证明代收转付间无差额,或取得的凭证买受人未载明是委托人者,其所收款项应列营业收入。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依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第18条之2规定,营利事业受托代收转付款项,於收取转付之间无差额,其转付款项取得之凭证买受人载明为委托人者,得以该凭证交付委托人,免另开立统一发票,并免列入销售额。前项未取得原始凭证(或影本),或已取得而未依规定保存者,除能证明代收转付属实,准予认定外,其所收款项应列为营业收入处理,并依同业利润标准核计其所得额。 该局举例说明,A公司承包B公司设备安装工程,另收取购买设备款500万元,该笔款项於该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书申报在损益及税额计算表之营业收入调节说明84栏代收款。A公司主张该购买设备款系受B公司委托代收转付予C公司,惟无法提示佐证资料,依前揭查核准则规定,其所收取购买设备款500万元应列为营业收入。 http://www.focpa.url.tw/hot_485999.html 营利事业受托代收转付款项,是否应列入收入课税 2024-02-29 2025-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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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兼营营业人营业税额计算办法」(以下简称兼营计算办法)第2条第2项规定,兼营营业人系指兼营销售应税及免税货物或劳务,或兼按一般税额及特种税额计算营业税的营业人;同办法第7条第1项规定,兼营营业人於报缴当年度最后一期营业税时,应按当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调整税额后,并同最后一期营业税额申报纳税。若帐簿记载完备,能明确区分所购买货物、劳务或进口货物实际用途者,可采用直接扣抵法,按货物或劳务实际用途计算进项税额可以扣抵销项税额的金额及购买国外劳务的应纳税额。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特别提醒,营利事业有兼营投资业务,於年度中取得股利收入,为简化报缴手续,暂免列入取得当期营业税的免税销售额申报,俟年度结束,再将全年度取得的现金股利及未分配盈余转增资的股票股利,汇总并入当年度最后一期免税销售额申报计算应纳或溢付税额,并依兼营计算办法规定,按择定的比例抵扣法或直接扣抵法计算调整税额,并同缴纳

该局指出,目前适值112年11-12月期营业税申报期(截至113年1月15日止),采历年制的兼营投资业务营业人,要留意将全年度取得的股利收入,并入当年度最后一期(11-12月期)的免税销售额计算报缴营业税,若疏忽未予调整可能导致补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