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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人取得股利收入应汇总列入当年度最后一期免税销售额申报调整营业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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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举办全体员工均可参加之员工旅游所支付之费用,不论是否已依法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均免视为员工之所得;但如以现金定额补贴或仅招待特定员工旅游,则应并计受补贴或受招待员工之所得课税。 该局说明,依财政部83年9月7日台财税第831608021号函规定,营利事业如以现金定额补贴或仅招待特定员工旅游所支付之费用,属对员工之补助,若已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者,应认属各该员工之其他所得,并由该职工福利委员会向所辖税捐稽徵机关申报免扣缴凭单;至补助金额超过职工福利金动支标准部分,确由营利事业负担者,或未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者,营利事业应合并员工薪资所得扣缴所得税。 该局举例,甲公司未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於114年10月举办员工国外旅游,针对114年上半年度业绩达成率高於责任目标10%以上之员工,补助旅游费用1万元,则甲公司对符合特定条件员工给予之补助,应并计员工之薪资所得扣缴所得税。 该局提醒,营利事业等组织举办员工旅游所支付之费用,请留意前述规定,如有应视为员工之其他所得或薪资所得情形,扣缴单位应依规定申报扣(免)缴凭单。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1737.html 营利事业员工旅游补助费用,应留意是否并计员工薪资所得扣缴所得税 2026-03-24 2027-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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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兼营营业人营业税额计算办法」(以下简称兼营计算办法)第2条第2项规定,兼营营业人系指兼营销售应税及免税货物或劳务,或兼按一般税额及特种税额计算营业税的营业人;同办法第7条第1项规定,兼营营业人於报缴当年度最后一期营业税时,应按当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调整税额后,并同最后一期营业税额申报纳税。若帐簿记载完备,能明确区分所购买货物、劳务或进口货物实际用途者,可采用直接扣抵法,按货物或劳务实际用途计算进项税额可以扣抵销项税额的金额及购买国外劳务的应纳税额。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特别提醒,营利事业有兼营投资业务,於年度中取得股利收入,为简化报缴手续,暂免列入取得当期营业税的免税销售额申报,俟年度结束,再将全年度取得的现金股利及未分配盈余转增资的股票股利,汇总并入当年度最后一期免税销售额申报计算应纳或溢付税额,并依兼营计算办法规定,按择定的比例抵扣法或直接扣抵法计算调整税额,并同缴纳

该局指出,目前适值112年11-12月期营业税申报期(截至113年1月15日止),采历年制的兼营投资业务营业人,要留意将全年度取得的股利收入,并入当年度最后一期(11-12月期)的免税销售额计算报缴营业税,若疏忽未予调整可能导致补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