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税务新闻 > 员工接受后备军人召集公假期间薪资费用得再加成50%减除 2024-01-05
自111年1月1日起,事业单位给付员工接受后备军人召集,请假期间的薪资,依后备军人召集优待条例第8条及员工接受召集请假期间薪资费用加成减除办法规定,得就该给付薪资金额之150%,自申报当年度所得税之所得额中减除。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以执行业务或其他所得业者为例说明,业者若采设帐方式申报,帐簿完备,当员工接受后备军人教育召集及临时召集入营服役,公假期间的薪资,得就该给付薪资金额之150%,自申报当年度执行业务所得或其他所得中减除。举例来说,A补习班雇用李君担任老师,李老师於112年5月接受后备军人召集14日,共向A补习班请公假10天,A补习班得就李老师请假期间的给付薪资新台币(下同)3万元列报薪资费用外,可以再依薪资加成50%减除,所以A补习班因李老师接受后备军人召集共可减除费用45,000元(30,000元*150%)。
该局提醒,以上开所举之租税优惠为例,得减除金额以当年度执行业务或其他所得额至零为限;若当年度所得为负数就不能适用薪资费用加成减除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