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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接受後備軍人召集公假期間薪資費用得再加成50%減除4
http://www.focpa.url.tw/ 建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建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05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33-1號10樓
營利事業申報受託代收轉付款項,如無法證明代收轉付間無差額,或取得的憑證買受人未載明是委託人者,其所收款項應列營業收入。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8條之2規定,營利事業受託代收轉付款項,於收取轉付之間無差額,其轉付款項取得之憑證買受人載明為委託人者,得以該憑證交付委託人,免另開立統一發票,並免列入銷售額。前項未取得原始憑證(或影本),或已取得而未依規定保存者,除能證明代收轉付屬實,准予認定外,其所收款項應列為營業收入處理,並依同業利潤標準核計其所得額。 該局舉例說明,A公司承包B公司設備安裝工程,另收取購買設備款500萬元,該筆款項於該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申報在損益及稅額計算表之營業收入調節說明84欄代收款。A公司主張該購買設備款係受B公司委託代收轉付予C公司,惟無法提示佐證資料,依前揭查核準則規定,其所收取購買設備款500萬元應列為營業收入。 http://www.focpa.url.tw/hot_485999.html 營利事業受託代收轉付款項,是否應列入收入課稅 2024-02-29 2025-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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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1年1月1日起,事業單位給付員工接受後備軍人召集,請假期間的薪資,依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第8條及員工接受召集請假期間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規定,得就該給付薪資金額之150%,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以執行業務或其他所得業者為例說明,業者若採設帳方式申報,帳簿完備,當員工接受後備軍人教育召集及臨時召集入營服役,公假期間的薪資,得就該給付薪資金額之150%,自申報當年度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所得中減除。舉例來說,A補習班僱用李君擔任老師,李老師於112年5月接受後備軍人召集14日,共向A補習班請公假10天,A補習班得就李老師請假期間的給付薪資新臺幣(下同)3萬元列報薪資費用外,可以再依薪資加成50%減除,所以A補習班因李老師接受後備軍人召集共可減除費用45,000元(30,000元*150%)。

該局提醒,以上開所舉之租稅優惠為例,得減除金額以當年度執行業務或其他所得額至零為限;若當年度所得為負數就不能適用薪資費用加成減除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