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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联式发票开立错误无法收回作废重开时,应检具相关资料向稽徵机关报备,可依实际交易金额申报营业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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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迩来接获营业人询问,公司为扩展业务招待客户所支付之旅费、住宿费或馈赠礼品等费用,是否可持相关统一发票申报扣抵营业税销项税额。 该局说明,依据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下称营业税法)第19条第1项第3款规定,交际应酬用之货物或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扣抵销项税额。公司招待客户所支付之旅费、住宿费或馈赠礼品,皆属於交际应酬费用,其支付时所负担之进项税额,不得申报扣抵销项税额。 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为争取订单,招待乙客户住宿、旅游一并参观甲公司工厂,并向饭店业者支付住宿费用及购买伴手礼费用计新台币(下同)105,000元(含税)。甲公司虽取得相关业者开立之三联式统一发票,惟因前揭费用属交际应酬性质,故前开发票所载之进项税额合计5,000元(105,000/1.05×0.05)不得列入申报扣抵销项税额。若营业人误将此类凭证申报扣抵,经稽徵机关查获后,除依营业税法第51条第1项第5款规定补徵税额外,并按所漏税额处5倍以下罚锾。 该局呼吁,营业人常误认因推广业务所产生之支出,已取得载有统一编号之发票即可列为进项税额申报扣抵销项税额,致发生虚报进项税额情形。营业人如发现后,在未经检举、未经税捐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之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自动向所在地国税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务处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者,得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加计利息免予处罚。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6940.html 招待客户支付之旅费、住宿费及礼品所取得之统一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得申报扣抵销项税额 2026-07-20 2027-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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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业人开立二联式统一发票记载错误,无法收回作废重开时,应检具相关资料向稽徵机关报备,可依实际交易金额申报当期营业税。

该局说明,营业人开立统一发票如果书写错误,应向顾客收回原发票作废,并另行开立正确发票予买受人;但如因不知顾客身分或联络方式,致无法收回原发票时,如经检附相关资料向稽徵机关报备,可依实际交易金额申报。

该局进一步说明,依据统一发票使用办法第9条第1项规定,营业人开立统一发票,应分别依规定格式据实载明字轨号码、交易日期、品名、数量、单价、金额、销售额、课税别、税额及总计。同法第24条规定,营业人开立统一发票有前开应行记载事项记载错误情事者,应另行开立。倘有应行记载事项未依规定记载或所载不实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48条第1项规定,应按统一发票所载销售额,处1%罚锾,其金额不得少於新台币(下同)1,500元,不得超过15,000元。经通知限期改正或补办,届期仍未改正或补办,或改正或补办后仍不实者,按次处罚。

该局举例说明,甲餐厅因用餐时间结帐繁忙,将交易金额只有150元的餐费,误开出150,000元的统一发票,事后发现时因没有消费者联系资讯,致无法联系该名顾客收回该统一发票,恐遭受处罚。经洽询该局补救方法,该局立即回复甲餐厅可检具申请书,叙明发票种类、字轨号码、正确销售额及该纸发票存根联影本,主动向所在地国税局(所属分局、稽徵所或服务处)报备,即可於申报该期营业税时,按实际交易金额报缴。

该局提醒,营业人销售货物或劳务与非营业人,开立二联式统一发票如有应行记载事项记载错误而无法收回作废重开时,在未经检举、未经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之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已主动向稽徵机关更正及报备,并依实际交易资料申报者,免予处罚;但1年内达3次以上者,不适用免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