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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列报损失须与经营本业及附属业务有关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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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房东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应收之违约金属其他所得,应於取得年度合并当年度各类所得,办理个人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 该局说明,个人出租不动产向房客收取押金,嗣后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应收取之违约金,核属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10类规定之其他所得,应合并该年度之综合所得,申报纳税。 该局举例说明,甲君於113年1月与房客乙君签订期间为1年之租赁契约,每月租金新台币(下同)30万元,甲君并依约向乙君收取1个月押金30万元,惟乙君於同年6月因外派至国外工作而提前解约,甲君依租赁契约向乙君收取1个月租金金额之违约金,并以押金扣抵。嗣该局查核发现,甲君办理113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漏未申报该笔所得,除核定补徵所漏税额外,并依所得税法第110条规定,按所漏税额处2倍以下罚锾。 该局提醒,民众如有各类所得漏未申报情事,在未经检举、未经税捐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自动向户籍所在地稽徵机关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可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加计利息免予处罚。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9073.html 房东因房客提前退租而没收之押金属其他所得,应於取得年度申报综合所得税 2026-01-16 2027-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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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办理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应注意所列报之损失,须属经营本业及附属业务所产生,始得认列。

  该局说明,依所得税法第38条规定,经营本业及附属业务以外之损失,不得列为费用或损失。一般营利事业本业及附属业务之经营,其目的系为获取经营事业之收入,因此,经营本业及附属业务「合理发生之损害」,限於系直接或间接为获取收入之经营事业活动所产生,才可以认列。

  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109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案,该公司列报其他损失新台币(下同)3,000万元,经查系该公司前任董事长乙君未经董事会决议,连续挪用公司资金迄109年底尚未偿还之本金,因该损失并非该公司具有循环性之营业活动过程中所产生,非属甲公司经营本业及附属业务中之合理损失,该局依据前揭规定剔除补税600万元。

  该局呼吁,营利事业损失之认列,须为属经营本业及附属业务所产生,营利事业於列报时,应注意所得税法及相关法令规定,以免遭剔除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