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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盈余申报减除经会计师查核签证之次一年度亏损,应并计税后净利(或净损)以外纯益或纯损项目计入未分配盈余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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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遗产税应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纳税义务人现金缴纳确有困难时,得於纳税期限内,就现金不足缴纳部分申请以遗产中公共设施保留地抵缴遗产税。 该局说明,纳税义务人申请以被继承人遗产中多笔公共设施保留地抵缴遗产税,经核准以应纳遗产税按该公共设施保留地财产价值占全部遗产总额比例计算限额抵缴者,因公共设施保留地抵缴完竣后系留待将来政府办理拨用,与其他抵税实物处分时受市场价格影响之情形不同,基於简政便民,纳税义务人得就限额抵缴之公共设施保留地中,自行择定1笔或数笔与各该笔抵缴限额合计数相当部分办理所有权移转,因抵缴笔数变少,将使管理机关易於管理,纳税义务人办理移转登记之手续亦更为简便。 该局举例说明,被继承人甲君遗产总额6,000万元,遗产税为300万元,唯一继承人乙,申请以遗产中4笔符合限额抵缴之公共设施保留地(地号:A、B、C、D)抵缴,该等土地之价值(即公告土地现值)各为60万元、120万元、180万元及300万元,经稽徵机关核定得为抵缴之限额比例各为1/100(土地公告现值60万元/遗产总额6,000万元)、2/100、3/100、5/100,合计得抵缴遗产税额为33万元,则纳税义务人可自行择定1笔土地(如:A地号)之部分持分与全部抵缴限额33万元相当部分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 该局特别提醒,纳税义务人申请实物抵缴,务必於缴纳期限前提出申请,以免因逾期未缴,遭加徵滞纳金及利息。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7472.html 符合限额抵缴遗产税之多笔公共设施保留地,可於总限额范围内择定单笔或数笔抵缴 2025-12-12 202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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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办理未分配盈余申报,如有列报经会计师查核签证之次一年度亏损减除项目,依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48条之10第1项规定,其亏损数系指营利事业次一年度财务报表经会计师查核签证查定之本期税后净利(或净损),加计本期税后净利(或净损)以外纯益项目计入该年度未分配盈余数及减除本期税后净利(或净损)以外纯损项目计入该年度未分配盈余数后之税后纯损金额。

  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108年度未分配盈余申报,列报减除经会计师查核签证之次一年度亏损额新台币(下同)500万元,经查其提示经会计师查核签证之109年度财务报表列载本期税后净损500万元及本期税后净损以外纯益项目计入未分配盈余数200万元,依上揭规定核算可减除亏损数为300万,致短漏报未分配盈余2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经该局核定补徵税额10万元并裁处罚锾。

  该局呼吁,营利事业列报未分配盈余减除项目,应注意相关法令规定,以免遭稽徵机关调整补税并处罚,影响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