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最新资讯
2
税务新闻
3
个人买入预售屋,於成屋交屋后出售,持有期间如何计算?4
https://www.focpa.url.tw/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业人如因销售货物或劳务衍生收取之赔偿款或违约金,属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以下简称营业税法)课税范围,应依规定开立统一发票并报缴营业税。 该局说明,依营业税法第1条及第16条第1项规定,在中华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劳务及进口货物,均应依法课徵营业税;而营业人销售货物或劳务之销售额,为营业人销售货物或劳务所收取之全部代价,包括营业人在货物或劳务之价额外收取之一切费用。因此,营业人收取之赔偿款或违约金,应否开立统一发票并报缴营业税,应视是否因销售货物或劳务产生而定,倘因销售货物或劳务而收取,应依规定开立统一发票,并报缴营业税。反之,该赔偿款或违约金如非因销售货物或劳务而收取,则非属营业税课税范围。 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出租房屋租金收入新台币(下同)60,000元,因承租人延迟支付租金而遭加收违约金30,000元,该违约金系因出租房屋而收取,属销售额范围,应依规定开立统一发票并报缴营业税。惟甲公司仅开立租金收入销售额57,143元及营业税额2,857元之统一发票,经该局以其漏报违约金销售额28,571元,核定补徵营业税额1,429元并处以罚锾。 该局提醒,营业人如有因销售行为而收取之赔偿款或违约金,系属营业税课税范围,应依规定开立统一发票并报缴营业税,若有涉及漏报销售额等违章情形,凡在未经检举,未经税捐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之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自动补报及补缴所漏税额者,可加息免罚。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6105.html 营业人因销售货物或劳务收取赔偿款或违约金应开立统一发票并报缴营业税 2025-11-18 2026-11-18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6105.html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6105.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5-11-18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6105.html

高雄国税局接获民众陈小姐来电询问,於107年12月1日与建设公司签约买入预售屋及其坐落基地,该屋109年10月1日兴建完成并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嗣於111年8月1日出售该房地,计算应缴纳房地合一交易所得税时,其持有期间如何计算?

该局表示,依所得税法第4条之4规定,个人交易105年1月1日以后取得之房屋、土地,其交易所得属於房地合一交易所得税课税范围。陈小姐系於109年10月1日登记取得房屋、土地所有权,111年8月1日出售时,依规定应办理房地合一税申报,持有期间之计算,以房屋、土地取得之日起算至交易日止,不能加计签订预售屋之期间,故陈小姐111年8月1日出售该房地,持有期间应为1年10个月(109年10月1日至111年8月1日),适用税率45%(持有期间在2年以内)。

该局呼吁,民众买入预售屋,於成屋交屋后出售,申报房地合一交易所得税时,应特别注意正确计算持有期间,以免适用错误税率致短漏税额甚或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