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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买入预售屋,於成屋交屋后出售,持有期间如何计算?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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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房东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应收之违约金属其他所得,应於取得年度合并当年度各类所得,办理个人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 该局说明,个人出租不动产向房客收取押金,嗣后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应收取之违约金,核属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10类规定之其他所得,应合并该年度之综合所得,申报纳税。 该局举例说明,甲君於113年1月与房客乙君签订期间为1年之租赁契约,每月租金新台币(下同)30万元,甲君并依约向乙君收取1个月押金30万元,惟乙君於同年6月因外派至国外工作而提前解约,甲君依租赁契约向乙君收取1个月租金金额之违约金,并以押金扣抵。嗣该局查核发现,甲君办理113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漏未申报该笔所得,除核定补徵所漏税额外,并依所得税法第110条规定,按所漏税额处2倍以下罚锾。 该局提醒,民众如有各类所得漏未申报情事,在未经检举、未经税捐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自动向户籍所在地稽徵机关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可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加计利息免予处罚。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9073.html 房东因房客提前退租而没收之押金属其他所得,应於取得年度申报综合所得税 2026-01-16 2027-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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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国税局接获民众陈小姐来电询问,於107年12月1日与建设公司签约买入预售屋及其坐落基地,该屋109年10月1日兴建完成并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嗣於111年8月1日出售该房地,计算应缴纳房地合一交易所得税时,其持有期间如何计算?

该局表示,依所得税法第4条之4规定,个人交易105年1月1日以后取得之房屋、土地,其交易所得属於房地合一交易所得税课税范围。陈小姐系於109年10月1日登记取得房屋、土地所有权,111年8月1日出售时,依规定应办理房地合一税申报,持有期间之计算,以房屋、土地取得之日起算至交易日止,不能加计签订预售屋之期间,故陈小姐111年8月1日出售该房地,持有期间应为1年10个月(109年10月1日至111年8月1日),适用税率45%(持有期间在2年以内)。

该局呼吁,民众买入预售屋,於成屋交屋后出售,申报房地合一交易所得税时,应特别注意正确计算持有期间,以免适用错误税率致短漏税额甚或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