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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事业受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疫情影响,110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申报适用扩大书面审核注意事项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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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业人当期销项税额扣抵进项税额后之余额,为当期之应纳或溢付税额,因此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申报,其有溢付税额时始可留抵或退还。 该局说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35条第1项规定,营业人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不论有无销售额,应以每2月为1期,於次期开始15日内,填具规定格式之申报书,检附退抵税款及其他有关文件,向主管稽徵机关申报销售额、应纳或溢付营业税额。其有应纳税额者,应先向公库缴纳后,再行申报。 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115年1至2月因销售额为0元,漏未於法定申报期限内(因本期申报期间末日3月15日适逢例假日,申报期限顺延至次一工作日,即3月16日)申报销售额与应纳税额,迟至同年4月10日始补办理申报,已逾法定申报期限,虽无应纳税额,惟仍须加徵滞报金新台币(下同)1,200元;甲公司倘迟至同年4月16日始补办理申报者,因已逾申报期限30日,则须加徵怠报金3,000元。 该局提醒,营业人纵当期无销售额,仍应依限申报销售额及统一发票明细表,以免逾期受罚。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4258.html 营业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期申报销售额与营业税额 2026-05-21 2027-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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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适用「110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案件扩大书面审核实施要点」(以下简称110年度扩大书审要点)办理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之营利事业,如受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疫情影响,110年度营业收入净额较109年度或108年度任一年度减少达30%(营业期间不满一年者,按其实际营业月份相当全年之比例换算全年营业收入净额计算)者,适用110年度扩大书审要点之纯益率标准时,得按该纯益率标准80%计算。

  该局进一步说明,适用扩大书审符合按纯益率标准80%计算之营利事业,如因受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疫情影响而自政府领取之免税补助款,应於取得年度帐列其他收入,申报时再自行依法帐外调减,并以调减后之营业收入净额与非营业收入,计算调整后之纯益率,调整后之纯益率如高於按扩大书审纯益率标准80%计算者,仍应依较高之纯益率申报缴纳税款(参案例)。

  该局另外提醒,营利事业因受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疫情影响,不能於法定期限内缴清税捐者,依税捐稽徵法第26条规定申请并经核准延期或分期缴纳者,视为於申报期限截止前缴清应纳税款,仍可适用110年度扩大书审要点;惟嗣后营利事业对延期或分期缴纳之任何一期应纳税款未如期缴纳者,应改按一般申报案件办理。

该局呼吁,适用扩大书审营利事业,因受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疫情影响而得降低扩大书审纯益率标准者,可依上述原则,计算申报应采用之纯益率,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