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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事业列报因债务人倒闭或逃匿而发生之呆帐损失,应取具载有债务人倒闭逃匿前确实营业地址之邮政事业无法送达之存证函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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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房东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应收之违约金属其他所得,应於取得年度合并当年度各类所得,办理个人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 该局说明,个人出租不动产向房客收取押金,嗣后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应收取之违约金,核属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10类规定之其他所得,应合并该年度之综合所得,申报纳税。 该局举例说明,甲君於113年1月与房客乙君签订期间为1年之租赁契约,每月租金新台币(下同)30万元,甲君并依约向乙君收取1个月押金30万元,惟乙君於同年6月因外派至国外工作而提前解约,甲君依租赁契约向乙君收取1个月租金金额之违约金,并以押金扣抵。嗣该局查核发现,甲君办理113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漏未申报该笔所得,除核定补徵所漏税额外,并依所得税法第110条规定,按所漏税额处2倍以下罚锾。 该局提醒,民众如有各类所得漏未申报情事,在未经检举、未经税捐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自动向户籍所在地稽徵机关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可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加计利息免予处罚。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9073.html 房东因房客提前退租而没收之押金属其他所得,应於取得年度申报综合所得税 2026-01-16 2027-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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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列报债务人倒闭或逃匿之呆帐损失所取具邮政事业无法送达之存证函,应以债务人倒闭、逃匿前确实营业地址为认定。

该局说明,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第94条规定,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及各项欠款债权如因债务人倒闭、逃匿,致债权之一部或全部不能收回,认列呆帐损失,应取具邮政事业无法送达之存证函,债务人为营利事业,存证函应书有该营利事业倒闭或他迁不明前之确实营业地址,所称确实营业地址以催收日於主管机关依法登记之营业所在地为准;其与债务人确实营业地址不符者,如经债权人提出债务人另有确实营业地址之证明文件并经查明属实者,不在此限。债务人为国外或大陆地区营利事业,应取得债务人所在地主管机关核发债务人倒闭、逃匿前登记营业地址之证明文件,并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商务代表或外贸机构验证属实(大陆地区则为经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委托处理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往来有关事务之机构或团体验证),登记营业地址与债务人确实营业地址不符者,债权人亦得提出其他足资证明债务人另有确实营业地址之文件并经稽徵机关查明属实。

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107年度因销货予香港A公司而产生应收帐款新台币(下同)2,000万元,嗣因A公司已倒闭逃匿,致债权无法收回,甲公司依107年度出口报单所载A公司工厂地址寄送存证函,该存证函因无法送达而於108年5月退回,甲公司办理108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时,据以列报呆帐损失2,000万元,惟因甲公司未能提示其寄送存证函之地址为A公司倒闭逃匿前确实营业地址之证明及经大陆委员会香港办事处(驻地名称: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验证属实之文件资料,核与前揭规定不符,致不得列报呆帐损失。甲公司如能重新取具符合前揭规定之证明文件,则得於存证函退回年度列报呆帐损失。

该局呼吁,营利事业列报因债务人倒闭或逃匿而发生之呆帐损失,应注意依相关规定取具证明文件,避免遭剔除补税,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