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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死亡前2年内赠与,须注意有无需并入遗产总额课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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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房东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应收之违约金属其他所得,应於取得年度合并当年度各类所得,办理个人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 该局说明,个人出租不动产向房客收取押金,嗣后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应收取之违约金,核属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10类规定之其他所得,应合并该年度之综合所得,申报纳税。 该局举例说明,甲君於113年1月与房客乙君签订期间为1年之租赁契约,每月租金新台币(下同)30万元,甲君并依约向乙君收取1个月押金30万元,惟乙君於同年6月因外派至国外工作而提前解约,甲君依租赁契约向乙君收取1个月租金金额之违约金,并以押金扣抵。嗣该局查核发现,甲君办理113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漏未申报该笔所得,除核定补徵所漏税额外,并依所得税法第110条规定,按所漏税额处2倍以下罚锾。 该局提醒,民众如有各类所得漏未申报情事,在未经检举、未经税捐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自动向户籍所在地稽徵机关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可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加计利息免予处罚。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9073.html 房东因房客提前退租而没收之押金属其他所得,应於取得年度申报综合所得税 2026-01-16 2027-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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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被继承人死亡前2年内对於三种身分之人所赠与之财产,虽非死亡时所遗留之财产,仍应依法视为被继承人之遗产,继承人应列入遗产申报,并入遗产总额课税。

  台北国税局说明,依据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5条第1项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前2年内赠与配偶、被继承人依民法第1138条及第1140条规定之各顺序继承人及其配偶之财产,应於被继承人死亡时,视为被继承人之遗产,并入遗产总额课税;惟其价值以被继承人死亡日之时价为计算标准。如土地以公告土地现值,房屋以评定标准价格为准,上市上柜或兴柜的股票等有价证券,以被继承人死亡当日市场收盘价或加权平均成交价作为时价,未上市、未上柜且非兴柜之公司股份或独资合伙商号的出资额,以公司或商号资产净值作为时价,计算遗产价值。惟若受赠人与被继承人间於被继承人死亡时已无亲属关系,则不必并入遗产课税。

  该局举例,被继承人甲君於110年1月25日死亡,其於生前108年12月1日赠与配偶乙君、儿子丙君及丙君之配偶丁君上市上柜公司股票各10,000股,惟丁君於109年间与丙君离婚,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5条第1项规定,被继承人甲君与丁君之亲属关系,在被继承人甲君死亡前因丙君与丁君离婚而消灭,被继承人甲君死亡前2年内赠与丁君之财产,免并入遗产课税;但被继承人甲君死亡前2年内赠与配偶乙君及儿子丙君之财产,视为被继承人之遗产,继承人仍应列入遗产申报,因赠与财产是上市上柜公司股票,应以被继承人甲君死亡当日市场收盘价作为时价,并入遗产总额课税。

  该局提醒民众,办理遗产税申报时,应先了解被继承人遗留财产状况及流动情形,并同死亡前2年内赠与前述亲属之财产,据实申报遗产税,以免遭查获补税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