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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间不论如何分割遗产均不课赠与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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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业人当期销项税额扣抵进项税额后之余额,为当期之应纳或溢付税额,因此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申报,其有溢付税额时始可留抵或退还。 该局说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35条第1项规定,营业人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不论有无销售额,应以每2月为1期,於次期开始15日内,填具规定格式之申报书,检附退抵税款及其他有关文件,向主管稽徵机关申报销售额、应纳或溢付营业税额。其有应纳税额者,应先向公库缴纳后,再行申报。 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115年1至2月因销售额为0元,漏未於法定申报期限内(因本期申报期间末日3月15日适逢例假日,申报期限顺延至次一工作日,即3月16日)申报销售额与应纳税额,迟至同年4月10日始补办理申报,已逾法定申报期限,虽无应纳税额,惟仍须加徵滞报金新台币(下同)1,200元;甲公司倘迟至同年4月16日始补办理申报者,因已逾申报期限30日,则须加徵怠报金3,000元。 该局提醒,营业人纵当期无销售额,仍应依限申报销售额及统一发票明细表,以免逾期受罚。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4258.html 营业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期申报销售额与营业税额 2026-05-21 2027-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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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继承人於缴清遗产税后,持凭遗产税缴清证明书办理遗产继承之分割登记时,不论继承人间如何分割遗产,均不课徵赠与税。

  该局指出,因民法有关应继分之规定,目的系在继承权发生纠纷时,得凭以确定继承人应得之权益,如继承人间自行协议分割遗产,於分割遗产时,经协议其中部分继承人取得较其应继分为多之遗产者,民法并未予限制;因此,继承人取得遗产之多寡,毋须与其应继分相比较,从而亦不发生继承人间相互为赠与问题。

  该局举例说明,甲死亡时仅遗有1笔土地(持分全),其继承人有配偶乙、子女A及B共3人,依民法第1144条规定,遗产应继分由配偶乙与子女A及B平均各为3分之1,但经继承人间自行协议分割土地由乙、A各取得持分5分之1、B取得持分5分之3,虽继承人B取得较其应继分为多之遗产,惟仍属继承人间之协议,不因协议分割结果发生继承人间相互赠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