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税务新闻 > 符合一定条件者得申请免办110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暂缴 2021-08-19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因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响,符合一定条件者,得检附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免办理110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暂缴。
该局指出,依财政部110年8月6日台财税字第11004598580号令规定,营利事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得依所得税法第69条第6款规定免办理110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暂缴:(一)经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依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授权订定之办法,提供纾困、补贴、补偿、振兴相关措施者。(二)其他因受疫情影响,致短期间内营业收入骤减者。
该局进一步说明,符合上述情形之营利事业,应在办理110年度暂缴申报期间内,检附申请书、经核准适用各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纾困等相关措施之核准公文、其他足资证明接受纾困措施之文件或营业收入骤减之相关证明文件,向所在地国税局所属分局、稽徵所提出申请,逾期将无法受理。另为简化申请作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无须再提出申请,可直接适用免办理110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暂缴:(一)已依财政部109年7月31日台财税字第10904595840号令规定免办理109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暂缴者。(二)因疫情影响经核准延期或分期缴纳营利事业所得税、营业税、货物税、菸酒税、特种货物及劳务税税额者。(三)因疫情影响经核准退还营业税溢付税额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