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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购置财产,无法证明以自有款项支付,应课徵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赠与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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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举办全体员工均可参加之员工旅游所支付之费用,不论是否已依法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均免视为员工之所得;但如以现金定额补贴或仅招待特定员工旅游,则应并计受补贴或受招待员工之所得课税。 该局说明,依财政部83年9月7日台财税第831608021号函规定,营利事业如以现金定额补贴或仅招待特定员工旅游所支付之费用,属对员工之补助,若已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者,应认属各该员工之其他所得,并由该职工福利委员会向所辖税捐稽徵机关申报免扣缴凭单;至补助金额超过职工福利金动支标准部分,确由营利事业负担者,或未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者,营利事业应合并员工薪资所得扣缴所得税。 该局举例,甲公司未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於114年10月举办员工国外旅游,针对114年上半年度业绩达成率高於责任目标10%以上之员工,补助旅游费用1万元,则甲公司对符合特定条件员工给予之补助,应并计员工之薪资所得扣缴所得税。 该局提醒,营利事业等组织举办员工旅游所支付之费用,请留意前述规定,如有应视为员工之其他所得或薪资所得情形,扣缴单位应依规定申报扣(免)缴凭单。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1737.html 营利事业员工旅游补助费用,应留意是否并计员工薪资所得扣缴所得税 2026-03-24 2027-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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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未成年人购置财产,如不能证明支付之款项确系未成年人所有者,视为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之赠与,应课徵赠与税。

该局说明,遗产及赠与税法第5条第5款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所购置之财产,如不能确实证明支付之款项,系该未成年人所有者,视为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之赠与。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应依同法第24条规定,於买卖行为后30日内,向主管稽徵机关办理赠与税申报。惟此类以赠与论案件,如未依上开期限主动申报,稽徵机关会通知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於10日内补申报,逾期仍未申报,除依上开规定以赠与论课税外,另依同法第44条规定处罚。

该局举例说明,甲君今年(110年)17岁,向第三人购买不动产,买卖成交价格5,000万元,甲君之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应於买卖契约订定日后30日内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机关申报赠与税。惟如能证明该项购买不动产款项,确系甲君所有(例如提示甲君历年受赠款项之存摺纪录),经稽徵机关查明属实者,则免视为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之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