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税务新闻 > 执行业务者未依规定设帐记载并保存凭证,稽徵机关得依财政部颁定费用标准核定其所得额 2021-07-15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执行业务者未依规定设帐记载并保存凭证,或未能提供证明所得额之帐簿文据者,稽徵机关得依财政部颁定费用标准核定其所得额。
该局说明,依所得税法规定,执行业务者至少应设置日记帐一种,详细记载其业务收支项目;执行业务者未依规定设帐记载并保存凭证或未能提供证明所得额之帐簿文据,稽徵机关得依财政部颁定收入及费用标准核定其所得额。次依执行业务者帐簿凭证设置取得保管办法规定,执行业务者设置之帐簿及各项会计凭证,除应永久保存或有关未结会计事项者外,应於年度结算终了后,至少保存10年及5年。
该局最近查核某诊所107年度执行业务所得案件,依该诊所申报之收支报告表填载全年度费用总额及费用明细查对,其中有部分科目金额异常,却无法提示完整之帐簿凭证供核,该局遂依财政部颁定的费用标准核定该诊所之执行业务所得,计调增所得额200余万元。
该局呼吁,执行业务者应依规定设帐及核实记载,并保持足以正确计算其所得额之帐簿凭证,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