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税务新闻 > 营利事业符合电子帐簿奖励实施要点,其后2年度可免列入选案查核 2021-01-14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为鼓励营利事业利用网路平台上传或媒体递送帐簿资料电子档案,提升电子化服务效能,财政部特订定「财政部奖励营利事业提示帐簿资料电子档案实施要点」,并自106年1月1日生效。
该局说明,营利事业依营利事业提示帐簿资料电子档案作业要点规定,完成以网路平台上传或媒体递送帐簿电子档案者,得适用下列奖励:
(一)如期提示完整帐簿资料电子档案,除经审核有异常项目者外,免再提示凭证供核。
(二)如期提示完整帐簿资料电子档案,且经稽徵机关查获当年度短漏所得税税额不超过新台币10万元,或短漏报课税所得额占全年所得额之比率不超过5%,且非以诈术或其他不正当方法逃漏税捐,并缴清税款及罚锾,除当年度经稽徵机关调整全年所得额新台币100万元以上者外,其后2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申报案件,未经人检举或无涉嫌违章短漏报所得额情事,得予以书面审核,免列入营利事业所得税选案查核对象。
(三)如期提示完整帐簿资料电子档案,得由各地区国税局指定专人协助解决或指导有关税务法令及实务问题。
该局举例,甲公司105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案为调帐查核案件,甲公司已将营利事业基本资料表及帐簿资料上传网站,并经审核符合如期提示完整帐簿资料电子档案,且无违章短漏报情事,按「财政部奖励营利事业提示帐簿资料电子档案实施要点」,甲公司106、107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申报案件,稽徵机关得予书面审核,不列入选案查核。
该局指出,为鼓励营利事业利用网路平台上传或媒体递送帐簿资料电子档案,符合电子帐簿奖励实施要点之营利事业,其后2年度可免列入营利事业所得税选案查核,同时可提升电子化服务效能、减少徵纳双方依从成本,亦可落实节能减碳政策,请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