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税务新闻 > 遗产税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符合一定条件者,还可以申请分期缴纳 2020-12-18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遗产税纳税义务人收到核定纳税通知书后,应於缴纳期限内缴清税款,必要时,得於原限缴日期截止前,向稽徵机关申请延期缴纳;又如遗产税应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纳税义务人确有困难,不能一次缴纳现金时,尚可在期限内,向稽徵机关申请分18期以内缴纳。
该局说明,遗产税纳税义务人应於稽徵机关送达核定纳税通知书后,在缴纳期限前缴清应纳税款;倘因税额较庞大或继承人间尚未达成协议等情形,而有必要延期时,可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30条第1项后段规定,於缴纳期限内向国税局申请延期缴纳,惟至多以2个月为限。
该局指出,遗产税应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如纳税义务人确有困难,不能一次缴纳现金时,可以在缴纳期限内向国税局申请分18期以内缴纳,每期间隔以不超过2个月为限;但申请分期缴纳者,必须加计分期利息,每一期利息都是从原缴纳期限届满的次日起算到缴纳当日止,并依邮政储金1年期定期储金固定利率计算。
该局举例说明,被继承人甲君死亡后,遗有存款100万元,遗产税应纳税额为720万元,缴纳期限至110年1月25日,纳税义务人於109年12月14日主张被继承人所遗现金全数用以支付丧葬费,已无现金缴纳遗产税款,遂向国税局申请延期2个月及分18期缴纳。案经国税局核准展延缴纳期限至110年3月25日,又审酌应纳税额720万元在30万元以上,纳税义务人确有困难,不能一次缴纳现金,并准予分18期缴纳,每期40万元,另自缴纳期限届满之次日起(110年3月26日)至每期缴纳之日止,依邮政储金1年期定期储金固定利率,分别加计利息。
该局特别提醒,纳税义务人对核准分期缴纳之任何一期应缴税捐,未如期缴纳者,稽徵机关将就未缴清之余额税款一次发单通知补缴,并依规定加计利息。请纳税义务人务必如期缴纳税款,以免影响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