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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符合一定条件者,还可以申请分期缴纳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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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业人当期销项税额扣抵进项税额后之余额,为当期之应纳或溢付税额,因此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申报,其有溢付税额时始可留抵或退还。 该局说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35条第1项规定,营业人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不论有无销售额,应以每2月为1期,於次期开始15日内,填具规定格式之申报书,检附退抵税款及其他有关文件,向主管稽徵机关申报销售额、应纳或溢付营业税额。其有应纳税额者,应先向公库缴纳后,再行申报。 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115年1至2月因销售额为0元,漏未於法定申报期限内(因本期申报期间末日3月15日适逢例假日,申报期限顺延至次一工作日,即3月16日)申报销售额与应纳税额,迟至同年4月10日始补办理申报,已逾法定申报期限,虽无应纳税额,惟仍须加徵滞报金新台币(下同)1,200元;甲公司倘迟至同年4月16日始补办理申报者,因已逾申报期限30日,则须加徵怠报金3,000元。 该局提醒,营业人纵当期无销售额,仍应依限申报销售额及统一发票明细表,以免逾期受罚。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4258.html 营业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期申报销售额与营业税额 2026-05-21 2027-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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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遗产税纳税义务人收到核定纳税通知书后,应於缴纳期限内缴清税款,必要时,得於原限缴日期截止前,向稽徵机关申请延期缴纳;又如遗产税应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纳税义务人确有困难,不能一次缴纳现金时,尚可在期限内,向稽徵机关申请分18期以内缴纳。

  该局说明,遗产税纳税义务人应於稽徵机关送达核定纳税通知书后,在缴纳期限前缴清应纳税款;倘因税额较庞大或继承人间尚未达成协议等情形,而有必要延期时,可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30条第1项后段规定,於缴纳期限内向国税局申请延期缴纳,惟至多以2个月为限。

  该局指出,遗产税应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如纳税义务人确有困难,不能一次缴纳现金时,可以在缴纳期限内向国税局申请分18期以内缴纳,每期间隔以不超过2个月为限;但申请分期缴纳者,必须加计分期利息,每一期利息都是从原缴纳期限届满的次日起算到缴纳当日止,并依邮政储金1年期定期储金固定利率计算。

  该局举例说明,被继承人甲君死亡后,遗有存款100万元,遗产税应纳税额为720万元,缴纳期限至110年1月25日,纳税义务人於109年12月14日主张被继承人所遗现金全数用以支付丧葬费,已无现金缴纳遗产税款,遂向国税局申请延期2个月及分18期缴纳。案经国税局核准展延缴纳期限至110年3月25日,又审酌应纳税额720万元在30万元以上,纳税义务人确有困难,不能一次缴纳现金,并准予分18期缴纳,每期40万元,另自缴纳期限届满之次日起(110年3月26日)至每期缴纳之日止,依邮政储金1年期定期储金固定利率,分别加计利息。

  该局特别提醒,纳税义务人对核准分期缴纳之任何一期应缴税捐,未如期缴纳者,稽徵机关将就未缴清之余额税款一次发单通知补缴,并依规定加计利息。请纳税义务人务必如期缴纳税款,以免影响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