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最新资讯
2
税务新闻
3
营利事业因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疫情影响,符合一定条件者,免办理109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暂缴4
https://www.focpa.url.tw/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举办全体员工均可参加之员工旅游所支付之费用,不论是否已依法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均免视为员工之所得;但如以现金定额补贴或仅招待特定员工旅游,则应并计受补贴或受招待员工之所得课税。 该局说明,依财政部83年9月7日台财税第831608021号函规定,营利事业如以现金定额补贴或仅招待特定员工旅游所支付之费用,属对员工之补助,若已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者,应认属各该员工之其他所得,并由该职工福利委员会向所辖税捐稽徵机关申报免扣缴凭单;至补助金额超过职工福利金动支标准部分,确由营利事业负担者,或未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者,营利事业应合并员工薪资所得扣缴所得税。 该局举例,甲公司未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於114年10月举办员工国外旅游,针对114年上半年度业绩达成率高於责任目标10%以上之员工,补助旅游费用1万元,则甲公司对符合特定条件员工给予之补助,应并计员工之薪资所得扣缴所得税。 该局提醒,营利事业等组织举办员工旅游所支付之费用,请留意前述规定,如有应视为员工之其他所得或薪资所得情形,扣缴单位应依规定申报扣(免)缴凭单。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1737.html 营利事业员工旅游补助费用,应留意是否并计员工薪资所得扣缴所得税 2026-03-24 2027-03-24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1737.html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1737.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6-03-24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1737.html

财政部将於近日核释,营利事业因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疫情影响,於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下称纾困条例)施行期间(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於办理109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下称营所税)暂缴申报期间(109年9月1日至9月30日,采特殊会计年度者比照推算,如4月制即为109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内,检具申请书(如附件)及相关证明文件,向所在地国税局申请免办理109年度营所税暂缴:

一、经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依纾困条例第9条第3项授权订定之办法提供纾困相关措施。

二、其他因疫情影响,致短期间内营业收入骤减(例如自109年1月起任连续2个月,其平均营业额较108年12月以前6个月或前1年同期平均营业额减少达15%)。

财政部说明,依所得税法第67条第1项规定,营利事业应於每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按其上年度结算申报营所税应纳税额之二分之一计算暂缴税额,另考量因景气衰退、净利较上年度下降等情形,同条第3项订定得按当年度前6个月收入,依规定试算前半年营利事业所得额计算暂缴税额(即试算暂缴制度)。由於试算暂缴须符合一定条件始可适用,又国内企业有因疫情影响营运及产生资金压力之情形,为减轻受影响营利事业缴纳109年度营所税暂缴税款之资金调度压力,乃核释符合一定条件之营利事业,得申请免办理109年度营所税暂缴。

财政部进一步说明,上开免办理暂缴条件系参照财政部109年3月25日订定「税捐稽徵机关受理纳税义务人因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响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税捐审核原则」,亦与财政部109年5月13日订定「财政部各地区国税局受理营业人因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响申请退还营业税溢付税额审核作业原则」条件相同,故营利事业於办理109年度暂缴申报期间开始前,如已依上开税务协助措施,向所在地国税局申请并经核准延期或分期缴纳营所税、营业税、货物税、菸酒税、特种货物及劳务税税额,或申请并经核准退还营业税溢付税额者,可直接适用免办理109年度营所税暂缴,无须再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