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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贷予他人款项未收取利息,则相当借款支付利息不得列报支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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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举办全体员工均可参加之员工旅游所支付之费用,不论是否已依法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均免视为员工之所得;但如以现金定额补贴或仅招待特定员工旅游,则应并计受补贴或受招待员工之所得课税。 该局说明,依财政部83年9月7日台财税第831608021号函规定,营利事业如以现金定额补贴或仅招待特定员工旅游所支付之费用,属对员工之补助,若已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者,应认属各该员工之其他所得,并由该职工福利委员会向所辖税捐稽徵机关申报免扣缴凭单;至补助金额超过职工福利金动支标准部分,确由营利事业负担者,或未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者,营利事业应合并员工薪资所得扣缴所得税。 该局举例,甲公司未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於114年10月举办员工国外旅游,针对114年上半年度业绩达成率高於责任目标10%以上之员工,补助旅游费用1万元,则甲公司对符合特定条件员工给予之补助,应并计员工之薪资所得扣缴所得税。 该局提醒,营利事业等组织举办员工旅游所支付之费用,请留意前述规定,如有应视为员工之其他所得或薪资所得情形,扣缴单位应依规定申报扣(免)缴凭单。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1737.html 营利事业员工旅游补助费用,应留意是否并计员工薪资所得扣缴所得税 2026-03-24 2027-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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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如一方面因借款而支付利息,另一方面又将资金贷予他人使用而未收取利息,相关借款支付之利息不得认列支出

  该局说明,依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以下简称查核准则)第97条第11款规定,营业人一方面借入款项支付利息,一方面贷出款项并不收取利息,或收取利息低於所支付之利息者,对於相当於该贷出款项支付之利息或其差额,不予认定。当无法查明数笔利率不同之借入款项,何笔系用以无息贷出时,应按加权平均法求出之平均借款利率核算之。

  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106年度向银行借款2,000万元,借款利息支出计50万元,甲公司同时将该笔资金无息贷放予乙公司使用,甲公司於申报106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时,应依查核准则第97条第11款规定,自行调减该笔利息支出50万元。

  该局呼吁,营利事业如一方面因借款而支付利息,另一方面又将资金贷予他人使用不收取利息,应注意该相当於贷出款项支付之借款利息,不得列报为利息支出,若认定有疑虑时,请向辖区稽徵机关洽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