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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稽徵机关查得执行业务实际收入较财政部颁订收入标准或帐载收入为高者,仍应以实际收入据以核课综合所得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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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业人当期销项税额扣抵进项税额后之余额,为当期之应纳或溢付税额,因此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申报,其有溢付税额时始可留抵或退还。 该局说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35条第1项规定,营业人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不论有无销售额,应以每2月为1期,於次期开始15日内,填具规定格式之申报书,检附退抵税款及其他有关文件,向主管稽徵机关申报销售额、应纳或溢付营业税额。其有应纳税额者,应先向公库缴纳后,再行申报。 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115年1至2月因销售额为0元,漏未於法定申报期限内(因本期申报期间末日3月15日适逢例假日,申报期限顺延至次一工作日,即3月16日)申报销售额与应纳税额,迟至同年4月10日始补办理申报,已逾法定申报期限,虽无应纳税额,惟仍须加徵滞报金新台币(下同)1,200元;甲公司倘迟至同年4月16日始补办理申报者,因已逾申报期限30日,则须加徵怠报金3,000元。 该局提醒,营业人纵当期无销售额,仍应依限申报销售额及统一发票明细表,以免逾期受罚。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4258.html 营业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期申报销售额与营业税额 2026-05-21 2027-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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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律师、会计师、建筑师、医师等执行业务者之所得,依法应按其收入减除成本费用计算并办理结算申报,执行业务者未依法办理结算申报,如经稽徵机关查得其实际收入较财政部颁订收入标准或帐载收入为高者,仍应以实际收入减除成本费用后,核定执行业务所得,并入核课综合所得税。

  该局进一步说明,倘执行业务者未依法办理结算申报,或未依法设帐记载并保存凭证,或未能提供证明所得额之帐簿文据者,稽徵机关得依财政部颁订之各年度执行业务者收入标准计算其各年度收入额,但经查得其确实收入资料较标准为高者,不在此限。

  该局举例,甲君106年2月委托律师A君处理民事诉讼事宜,案经判决确定后,因律师A君未依法设帐记载并保存凭证,自行将其受托处理甲君诉讼事宜所获收入,依财政部颁订之106年度执行业务者收入标准计算,并於107年5月申报其106年度执行业务收入12万元。嗣经查核发现,甲君委托律师A君处理民事诉讼事宜所给付之律师费为60万元,遂依查得实际收入并计核定106年度执行业务收入,减除必要费用30%后之余额为所得额,重新核算其综合所得总额,除补税外,并就短报所得额部分处罚。

  该局提醒,执行业务者应以实际执业收入减除成本费用后之所得额,据以申报个人综合所得税,民众倘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或迳洽主管稽徵机关,国税局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