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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稽徵机关查得执行业务实际收入较财政部颁订收入标准或帐载收入为高者,仍应以实际收入据以核课综合所得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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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举办全体员工均可参加之员工旅游所支付之费用,不论是否已依法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均免视为员工之所得;但如以现金定额补贴或仅招待特定员工旅游,则应并计受补贴或受招待员工之所得课税。 该局说明,依财政部83年9月7日台财税第831608021号函规定,营利事业如以现金定额补贴或仅招待特定员工旅游所支付之费用,属对员工之补助,若已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者,应认属各该员工之其他所得,并由该职工福利委员会向所辖税捐稽徵机关申报免扣缴凭单;至补助金额超过职工福利金动支标准部分,确由营利事业负担者,或未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者,营利事业应合并员工薪资所得扣缴所得税。 该局举例,甲公司未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於114年10月举办员工国外旅游,针对114年上半年度业绩达成率高於责任目标10%以上之员工,补助旅游费用1万元,则甲公司对符合特定条件员工给予之补助,应并计员工之薪资所得扣缴所得税。 该局提醒,营利事业等组织举办员工旅游所支付之费用,请留意前述规定,如有应视为员工之其他所得或薪资所得情形,扣缴单位应依规定申报扣(免)缴凭单。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1737.html 营利事业员工旅游补助费用,应留意是否并计员工薪资所得扣缴所得税 2026-03-24 2027-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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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律师、会计师、建筑师、医师等执行业务者之所得,依法应按其收入减除成本费用计算并办理结算申报,执行业务者未依法办理结算申报,如经稽徵机关查得其实际收入较财政部颁订收入标准或帐载收入为高者,仍应以实际收入减除成本费用后,核定执行业务所得,并入核课综合所得税。

  该局进一步说明,倘执行业务者未依法办理结算申报,或未依法设帐记载并保存凭证,或未能提供证明所得额之帐簿文据者,稽徵机关得依财政部颁订之各年度执行业务者收入标准计算其各年度收入额,但经查得其确实收入资料较标准为高者,不在此限。

  该局举例,甲君106年2月委托律师A君处理民事诉讼事宜,案经判决确定后,因律师A君未依法设帐记载并保存凭证,自行将其受托处理甲君诉讼事宜所获收入,依财政部颁订之106年度执行业务者收入标准计算,并於107年5月申报其106年度执行业务收入12万元。嗣经查核发现,甲君委托律师A君处理民事诉讼事宜所给付之律师费为60万元,遂依查得实际收入并计核定106年度执行业务收入,减除必要费用30%后之余额为所得额,重新核算其综合所得总额,除补税外,并就短报所得额部分处罚。

  该局提醒,执行业务者应以实际执业收入减除成本费用后之所得额,据以申报个人综合所得税,民众倘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或迳洽主管稽徵机关,国税局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