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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营业人、机关团体向境外电商购买电子劳务应依法报缴营业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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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遗产税应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纳税义务人现金缴纳确有困难时,得於纳税期限内,就现金不足缴纳部分申请以遗产中公共设施保留地抵缴遗产税。 该局说明,纳税义务人申请以被继承人遗产中多笔公共设施保留地抵缴遗产税,经核准以应纳遗产税按该公共设施保留地财产价值占全部遗产总额比例计算限额抵缴者,因公共设施保留地抵缴完竣后系留待将来政府办理拨用,与其他抵税实物处分时受市场价格影响之情形不同,基於简政便民,纳税义务人得就限额抵缴之公共设施保留地中,自行择定1笔或数笔与各该笔抵缴限额合计数相当部分办理所有权移转,因抵缴笔数变少,将使管理机关易於管理,纳税义务人办理移转登记之手续亦更为简便。 该局举例说明,被继承人甲君遗产总额6,000万元,遗产税为300万元,唯一继承人乙,申请以遗产中4笔符合限额抵缴之公共设施保留地(地号:A、B、C、D)抵缴,该等土地之价值(即公告土地现值)各为60万元、120万元、180万元及300万元,经稽徵机关核定得为抵缴之限额比例各为1/100(土地公告现值60万元/遗产总额6,000万元)、2/100、3/100、5/100,合计得抵缴遗产税额为33万元,则纳税义务人可自行择定1笔土地(如:A地号)之部分持分与全部抵缴限额33万元相当部分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 该局特别提醒,纳税义务人申请实物抵缴,务必於缴纳期限前提出申请,以免因逾期未缴,遭加徵滞纳金及利息。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7472.html 符合限额抵缴遗产税之多笔公共设施保留地,可於总限额范围内择定单笔或数笔抵缴 2025-12-12 202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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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国内营业人、机关团体向境外电商购买电子劳务,除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以下简称营业税法)第36条之1免税者外,应依同法第36条规定,於给付报酬之次期开始15日内报缴营业税。

  该局说明,境外电商销售电子劳务的对象如为境内「自然人」,应由境外电商依营业税法第2条之1、第6条第4款、第35条及第36条第3项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倘若销售对象是境内营业人或机关团体时,除符合同法第36条之1销售供教育、研究或实验使用之劳务予公私立各级学校、教育或研究机关得适用免税规定者外,仍应由境内买受国外劳务之营业人或机关团体依营业税法第36条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该局进一步说明,向境外电商购买国外电子劳务,买受人除属适用营业税法第4章第1节规定计算税额之营业人,且购买之劳务系供应税货物或劳务使用,免予缴纳营业税外;买受人如属适用营业税法第4章第2节规定计算税额之营业人、专营免税营业人或是兼营营业人(即兼营应税及免税或兼依本法第4章第1节及第2节规定计算税额者),则应於给付报酬之次期15日内将支付之价款填列於营业税申报书之购买国外劳务栏位,并同当期营业税额申报缴纳。至於免办税籍登记之机关团体向境外电商购买电子劳务依同法第36条规定申报时,则应於给付报酬之次期15日内(即每单月之15日前),填具「购买国外劳务营业税缴款书(408)」向代收税款机构缴纳营业税。(报缴方式汇整如附表)

  该局提醒,我国营业人及机关团体向境外电商购买电子劳务,除符合营业税法第36条之1者外,应依同法第36条规定,於给付报酬之次期开始15日内,申报缴纳营业税,请自行检视营业税申报是否符合规定,倘有未依规定缴纳营业税者,请尽速自动补报补缴税款并加计利息,以免遭补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