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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营业人、机关团体向境外电商购买电子劳务应依法报缴营业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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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房东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应收之违约金属其他所得,应於取得年度合并当年度各类所得,办理个人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 该局说明,个人出租不动产向房客收取押金,嗣后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应收取之违约金,核属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10类规定之其他所得,应合并该年度之综合所得,申报纳税。 该局举例说明,甲君於113年1月与房客乙君签订期间为1年之租赁契约,每月租金新台币(下同)30万元,甲君并依约向乙君收取1个月押金30万元,惟乙君於同年6月因外派至国外工作而提前解约,甲君依租赁契约向乙君收取1个月租金金额之违约金,并以押金扣抵。嗣该局查核发现,甲君办理113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漏未申报该笔所得,除核定补徵所漏税额外,并依所得税法第110条规定,按所漏税额处2倍以下罚锾。 该局提醒,民众如有各类所得漏未申报情事,在未经检举、未经税捐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自动向户籍所在地稽徵机关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可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加计利息免予处罚。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9073.html 房东因房客提前退租而没收之押金属其他所得,应於取得年度申报综合所得税 2026-01-16 2027-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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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国内营业人、机关团体向境外电商购买电子劳务,除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以下简称营业税法)第36条之1免税者外,应依同法第36条规定,於给付报酬之次期开始15日内报缴营业税。

  该局说明,境外电商销售电子劳务的对象如为境内「自然人」,应由境外电商依营业税法第2条之1、第6条第4款、第35条及第36条第3项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倘若销售对象是境内营业人或机关团体时,除符合同法第36条之1销售供教育、研究或实验使用之劳务予公私立各级学校、教育或研究机关得适用免税规定者外,仍应由境内买受国外劳务之营业人或机关团体依营业税法第36条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该局进一步说明,向境外电商购买国外电子劳务,买受人除属适用营业税法第4章第1节规定计算税额之营业人,且购买之劳务系供应税货物或劳务使用,免予缴纳营业税外;买受人如属适用营业税法第4章第2节规定计算税额之营业人、专营免税营业人或是兼营营业人(即兼营应税及免税或兼依本法第4章第1节及第2节规定计算税额者),则应於给付报酬之次期15日内将支付之价款填列於营业税申报书之购买国外劳务栏位,并同当期营业税额申报缴纳。至於免办税籍登记之机关团体向境外电商购买电子劳务依同法第36条规定申报时,则应於给付报酬之次期15日内(即每单月之15日前),填具「购买国外劳务营业税缴款书(408)」向代收税款机构缴纳营业税。(报缴方式汇整如附表)

  该局提醒,我国营业人及机关团体向境外电商购买电子劳务,除符合营业税法第36条之1者外,应依同法第36条规定,於给付报酬之次期开始15日内,申报缴纳营业税,请自行检视营业税申报是否符合规定,倘有未依规定缴纳营业税者,请尽速自动补报补缴税款并加计利息,以免遭补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