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最新资讯
2
税务新闻
3
同一申报户如有海外所得合计超过限额者,应依法办理基本所得额申报,以免补税受罚4
https://www.focpa.url.tw/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业人当期销项税额扣抵进项税额后之余额,为当期之应纳或溢付税额,因此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申报,其有溢付税额时始可留抵或退还。 该局说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35条第1项规定,营业人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不论有无销售额,应以每2月为1期,於次期开始15日内,填具规定格式之申报书,检附退抵税款及其他有关文件,向主管稽徵机关申报销售额、应纳或溢付营业税额。其有应纳税额者,应先向公库缴纳后,再行申报。 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115年1至2月因销售额为0元,漏未於法定申报期限内(因本期申报期间末日3月15日适逢例假日,申报期限顺延至次一工作日,即3月16日)申报销售额与应纳税额,迟至同年4月10日始补办理申报,已逾法定申报期限,虽无应纳税额,惟仍须加徵滞报金新台币(下同)1,200元;甲公司倘迟至同年4月16日始补办理申报者,因已逾申报期限30日,则须加徵怠报金3,000元。 该局提醒,营业人纵当期无销售额,仍应依限申报销售额及统一发票明细表,以免逾期受罚。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4258.html 营业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期申报销售额与营业税额 2026-05-21 2027-05-21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4258.html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4258.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6-05-21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4258.html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同一申报户之纳税义务人、配偶及受扶养亲属如有非中华民国来源所得及香港、澳门地区来源所得(下称海外所得),全年度合计数达新台币(下同)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者,全数应计入个人基本所得额计算。

该局举例说明,甲君、配偶及受扶养亲属106年度计有海外所得870万元,於107年5月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因甲君利用自然人凭证下载查调所得资料,申报综合所得总额20万元,所得净额0元,而未将该笔海外所得并同申报。依所得基本税额条例规定,甲君应申报该笔海外所得且须检附相关证明文件(例如银行对帐单等证明),并以基本所得额870万元(即综合所得净额0元+海外所得870万元)扣除670万元之后,按20%计算基本税额40万元[(870万元-670万元)*20%〕,所以,甲君应缴纳基本税额与一般所得税额的差额40万元(40万元-0元),该局除补徵税额外,另依同条例第15条第2项规定处罚。

该局特别提醒纳税义务人注意,海外营利及利息所得系因海外投资所产生,与一般国内股票投资、存款不同,非属应扣缴所得,故给付单位於给付上开所得时,无须扣缴及填发扣缴暨免扣缴凭单,非属稽徵机关提供查询之所得资料范围,所得人应依所得基本税额条例规定自行并入取得年度之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基本所得额,以免因短漏报所得而遭国税局补税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