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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补助外籍专业人士子女教育费用或子女奖学金不列为外籍人士所得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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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遗产税应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纳税义务人现金缴纳确有困难时,得於纳税期限内,就现金不足缴纳部分申请以遗产中公共设施保留地抵缴遗产税。 该局说明,纳税义务人申请以被继承人遗产中多笔公共设施保留地抵缴遗产税,经核准以应纳遗产税按该公共设施保留地财产价值占全部遗产总额比例计算限额抵缴者,因公共设施保留地抵缴完竣后系留待将来政府办理拨用,与其他抵税实物处分时受市场价格影响之情形不同,基於简政便民,纳税义务人得就限额抵缴之公共设施保留地中,自行择定1笔或数笔与各该笔抵缴限额合计数相当部分办理所有权移转,因抵缴笔数变少,将使管理机关易於管理,纳税义务人办理移转登记之手续亦更为简便。 该局举例说明,被继承人甲君遗产总额6,000万元,遗产税为300万元,唯一继承人乙,申请以遗产中4笔符合限额抵缴之公共设施保留地(地号:A、B、C、D)抵缴,该等土地之价值(即公告土地现值)各为60万元、120万元、180万元及300万元,经稽徵机关核定得为抵缴之限额比例各为1/100(土地公告现值60万元/遗产总额6,000万元)、2/100、3/100、5/100,合计得抵缴遗产税额为33万元,则纳税义务人可自行择定1笔土地(如:A地号)之部分持分与全部抵缴限额33万元相当部分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 该局特别提醒,纳税义务人申请实物抵缴,务必於缴纳期限前提出申请,以免因逾期未缴,遭加徵滞纳金及利息。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7472.html 符合限额抵缴遗产税之多笔公共设施保留地,可於总限额范围内择定单笔或数笔抵缴 2025-12-12 202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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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为提升国际竞争力,延揽及吸引外国专业人才来台从事专业工作,符合一定条件者,雇主依聘雇契约支付外籍专业人士及眷属来回旅费、工作至一定期间依契约规定返国渡假之旅费、搬家费、水电瓦斯费及子女奖学金等,不须列为该外籍专业人士之应税所得。

  该局说明,雇主聘雇符合「外籍专业人士租税优惠之适用范围」规定之外籍专业人士,应先依就业服务法第46条及第48条规定向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申请许可,并取得该署核发之外籍人士工作许可函,其同一课税年度在台居留合计须满183天,且全年取自我国境内外雇主给付之应税薪资须达新台币120万元;如该外籍专业人士当年度在台居留未满1年者,该期间薪资换算之全年应税薪资须达120万元。但雇主基於延揽外籍专业人士之特殊需要,并经财政部专案审查认定,得不受全年应税薪资须达120万元之限制。

  该局举例,甲公司聘雇符合上述适用范围之外籍建筑工程规划专业人员A君,并於聘雇契约明定给付A君子女奖学金,则该奖学金除可补贴A君子女在台教育费用,且不列为A君之薪资所得外,甲公司亦得以费用列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