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最新资讯
2
税务新闻
3
107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费用17.1万元,不用课税4
https://www.focpa.url.tw/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遗产税应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纳税义务人现金缴纳确有困难时,得於纳税期限内,就现金不足缴纳部分申请以遗产中公共设施保留地抵缴遗产税。 该局说明,纳税义务人申请以被继承人遗产中多笔公共设施保留地抵缴遗产税,经核准以应纳遗产税按该公共设施保留地财产价值占全部遗产总额比例计算限额抵缴者,因公共设施保留地抵缴完竣后系留待将来政府办理拨用,与其他抵税实物处分时受市场价格影响之情形不同,基於简政便民,纳税义务人得就限额抵缴之公共设施保留地中,自行择定1笔或数笔与各该笔抵缴限额合计数相当部分办理所有权移转,因抵缴笔数变少,将使管理机关易於管理,纳税义务人办理移转登记之手续亦更为简便。 该局举例说明,被继承人甲君遗产总额6,000万元,遗产税为300万元,唯一继承人乙,申请以遗产中4笔符合限额抵缴之公共设施保留地(地号:A、B、C、D)抵缴,该等土地之价值(即公告土地现值)各为60万元、120万元、180万元及300万元,经稽徵机关核定得为抵缴之限额比例各为1/100(土地公告现值60万元/遗产总额6,000万元)、2/100、3/100、5/100,合计得抵缴遗产税额为33万元,则纳税义务人可自行择定1笔土地(如:A地号)之部分持分与全部抵缴限额33万元相当部分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 该局特别提醒,纳税义务人申请实物抵缴,务必於缴纳期限前提出申请,以免因逾期未缴,遭加徵滞纳金及利息。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7472.html 符合限额抵缴遗产税之多笔公共设施保留地,可於总限额范围内择定单笔或数笔抵缴 2025-12-12 2026-12-12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7472.html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7472.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5-12-12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7472.html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修正后纳税者权利保护法施行细则第3条规定,自107年1月1日起,纳税者申报家户基本生活所需费用总额之比较基础,除原有免税额、标准(或列举)扣除额外,纳入「财产交易损失及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以外」之特别扣除额项目(包括身心障碍、教育学费、幼儿学前及储蓄投资特别扣除)。

  该局说明,纳税者办理107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纳税者权利保护法第4条规定不得课税之维持基本生活所需之费用,即按财政部公告当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费用乘以纳税者本人、配偶及受扶养亲属人数计算之基本生活所需费用总额,超过上开比较基础各项目合计数(免税额+标准(或列举)扣除额+身心障碍扣除额+教育学费扣除额+幼儿学前扣除额+储蓄投资特别扣除额)部分(即基本生活费差额),得自综合所得总额中减除,财政部并於107年12月22日公告107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费用金额为新台币(下同)17.1万元,民众於今(108)年5月申报所得税时适用。

  该局举例,李君夫妻一家5口,家庭成员除夫妻外,尚有1名7岁及1名5岁以下子女,1名未满70岁直系尊亲属,采标准扣除额,107年度该申报户基本生活费总额为85.5万元(17万1千元x5人),超过依所得税法规定计算107年个人综合所得税免税额(8万8千元x5人,计44万元)、标准扣除额(24万元)、幼儿学前特别扣除额(12万元)及储蓄投资特别扣除额(1万元)之合计数81万元,差额4万5千元部分,得自综合所得总额中减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