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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接单、境外出货并交货」营业税课税规定(108-0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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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房东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应收之违约金属其他所得,应於取得年度合并当年度各类所得,办理个人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 该局说明,个人出租不动产向房客收取押金,嗣后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应收取之违约金,核属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10类规定之其他所得,应合并该年度之综合所得,申报纳税。 该局举例说明,甲君於113年1月与房客乙君签订期间为1年之租赁契约,每月租金新台币(下同)30万元,甲君并依约向乙君收取1个月押金30万元,惟乙君於同年6月因外派至国外工作而提前解约,甲君依租赁契约向乙君收取1个月租金金额之违约金,并以押金扣抵。嗣该局查核发现,甲君办理113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漏未申报该笔所得,除核定补徵所漏税额外,并依所得税法第110条规定,按所漏税额处2倍以下罚锾。 该局提醒,民众如有各类所得漏未申报情事,在未经检举、未经税捐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自动向户籍所在地稽徵机关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可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加计利息免予处罚。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9073.html 房东因房客提前退租而没收之押金属其他所得,应於取得年度申报综合所得税 2026-01-16 2027-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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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接单、境外出货并交货」已为国际贸易之常态,本局表示,类此三角贸易交易型态营业税是否可以申报零税率销售额,应依该笔交易是否负有瑕疵担保责任而定。

本局说明,接单之营业人如不负担瑕疵担保责任,该三角贸易之交易系居间性质,得按货款收付之差额,认列佣金收入并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7条第2款之规定以零税率申报营业税;营业人如负有瑕疵担保责任,系属买卖之性质,列帐之方式得按进销货处理,因销售之货物起运地及目的地均属境外且货物未进入我国境内,非属营业税课税范围,无需申报营业税。

本局进一步说明,营业人对於三角贸易以佣金收入列帐者,於申报适用零税率期别(含按月申报),应检附相关交易收付款证明等证明文件供稽徵机关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