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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选案查核违章态样,吁请营业人多加留意(108-0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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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房东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应收之违约金属其他所得,应於取得年度合并当年度各类所得,办理个人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 该局说明,个人出租不动产向房客收取押金,嗣后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应收取之违约金,核属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10类规定之其他所得,应合并该年度之综合所得,申报纳税。 该局举例说明,甲君於113年1月与房客乙君签订期间为1年之租赁契约,每月租金新台币(下同)30万元,甲君并依约向乙君收取1个月押金30万元,惟乙君於同年6月因外派至国外工作而提前解约,甲君依租赁契约向乙君收取1个月租金金额之违约金,并以押金扣抵。嗣该局查核发现,甲君办理113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漏未申报该笔所得,除核定补徵所漏税额外,并依所得税法第110条规定,按所漏税额处2倍以下罚锾。 该局提醒,民众如有各类所得漏未申报情事,在未经检举、未经税捐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自动向户籍所在地稽徵机关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可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加计利息免予处罚。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9073.html 房东因房客提前退租而没收之押金属其他所得,应於取得年度申报综合所得税 2026-01-16 2027-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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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业税选案查核作业已列为财政部108年度维护租税公平重点工作项目,108年3月份为辅导期间,并於108年4月至12月进行查核,该局特别汇整去年度查获营业人容易疏忽致违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以下简称营业税法)相关规定之违章态样,提醒营业人多加留意。

  该局说明,营业人违反营业税法之违章态样包括:(1)营业人未依规定申请税籍登记而擅自营业,致漏开统一发票且漏报销售额。(2)营业人无零税率规定之适用,却误将应税销售额申报为零税率销售额。(3)机关、团体向在台无固定营业场所之国外机构购买劳务,未依营业税法第36条规定缴纳营业税等情形。该局查获案例及正确作法详附表。

  该局呼吁,营业人务请自行检视是否有前揭违章情事,在未经检举及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之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请尽速向所辖国税局自动补报补缴所漏税款,除加计利息外,将可免除按漏税额处以罚锾。

(联络人:审查四科杨股长;电话2311-3711分机2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