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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持有不动产之未上市柜且非属兴柜公司之股权,赠与价值计算报您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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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遗产税应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纳税义务人现金缴纳确有困难时,得於纳税期限内,就现金不足缴纳部分申请以遗产中公共设施保留地抵缴遗产税。 该局说明,纳税义务人申请以被继承人遗产中多笔公共设施保留地抵缴遗产税,经核准以应纳遗产税按该公共设施保留地财产价值占全部遗产总额比例计算限额抵缴者,因公共设施保留地抵缴完竣后系留待将来政府办理拨用,与其他抵税实物处分时受市场价格影响之情形不同,基於简政便民,纳税义务人得就限额抵缴之公共设施保留地中,自行择定1笔或数笔与各该笔抵缴限额合计数相当部分办理所有权移转,因抵缴笔数变少,将使管理机关易於管理,纳税义务人办理移转登记之手续亦更为简便。 该局举例说明,被继承人甲君遗产总额6,000万元,遗产税为300万元,唯一继承人乙,申请以遗产中4笔符合限额抵缴之公共设施保留地(地号:A、B、C、D)抵缴,该等土地之价值(即公告土地现值)各为60万元、120万元、180万元及300万元,经稽徵机关核定得为抵缴之限额比例各为1/100(土地公告现值60万元/遗产总额6,000万元)、2/100、3/100、5/100,合计得抵缴遗产税额为33万元,则纳税义务人可自行择定1笔土地(如:A地号)之部分持分与全部抵缴限额33万元相当部分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 该局特别提醒,纳税义务人申请实物抵缴,务必於缴纳期限前提出申请,以免因逾期未缴,遭加徵滞纳金及利息。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7472.html 符合限额抵缴遗产税之多笔公共设施保留地,可於总限额范围内择定单笔或数笔抵缴 2025-12-12 202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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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个人将持有之未上市柜且非兴柜公司股权赠与他人,应以赠与日该公司之资产净值估价计算赠与税。

该局说明,依遗产及赠与税法施行细则第29条规定,赠与未上市柜且非兴柜之公司股权,应以赠与日该公司之资产净值估定计算赠与股权价值,另如公司之资产中有土地或房屋,其赠与日帐面价值低於公告土地现值或房屋评定标准价格时,应依公告土地现值或房屋评定标准价格调整不动产价值,重新计算公司之资产净值,以避免短漏报赠与财产总额。

该局举例说明,纳税义务人甲君於113年9月间以每股净值新台币(下同)15元申报赠与未上市柜且非兴柜之A股份有限公司股票720,000股予乙君,经该局查核,A公司之资产中土地部分系65年取得,土地帐面价值远低於赠与日公告土地现值。经该局依赠与时之公告土地现值调整土地价值后,重新估算该公司於赠与日之每股净值应为25元,核定赠与总额1,800万元,甲君应缴赠与税155.6万元【(1,800万元-免税额244万元)×10%】。

该局提醒,个人赠与未上市柜且非兴柜公司股权,应以赠与日之公司资产净值计算,并留意资产中若有土地、房屋时,应依规定估价,以正确申报赠与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