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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事业申报属固定资产之房地交易所得税,房屋成本之计算应再减除累计折旧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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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举办全体员工均可参加之员工旅游所支付之费用,不论是否已依法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均免视为员工之所得;但如以现金定额补贴或仅招待特定员工旅游,则应并计受补贴或受招待员工之所得课税。 该局说明,依财政部83年9月7日台财税第831608021号函规定,营利事业如以现金定额补贴或仅招待特定员工旅游所支付之费用,属对员工之补助,若已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者,应认属各该员工之其他所得,并由该职工福利委员会向所辖税捐稽徵机关申报免扣缴凭单;至补助金额超过职工福利金动支标准部分,确由营利事业负担者,或未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者,营利事业应合并员工薪资所得扣缴所得税。 该局举例,甲公司未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於114年10月举办员工国外旅游,针对114年上半年度业绩达成率高於责任目标10%以上之员工,补助旅游费用1万元,则甲公司对符合特定条件员工给予之补助,应并计员工之薪资所得扣缴所得税。 该局提醒,营利事业等组织举办员工旅游所支付之费用,请留意前述规定,如有应视为员工之其他所得或薪资所得情形,扣缴单位应依规定申报扣(免)缴凭单。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1737.html 营利事业员工旅游补助费用,应留意是否并计员工薪资所得扣缴所得税 2026-03-24 2027-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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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事业出售房屋、土地若属固定资产,於计算房地合一交易所得时,持有房屋成本,应以取得成本减除累计折旧后之未折减余额为准。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说明,营利事业出售房屋、土地交易所得之计算,以其收入减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后之余额为所得额。房屋、土地取得成本项目包含如下,但房屋若是帐列供经营业务使用之固定资产,其已认列之累计折旧,应自房屋成本项下减除:
一、房屋、土地买入成交价额。
二、购入房屋、土地达可供使用状态前支付之必要费用(如整地支出、契税、印花税、代书费、规费、公证费、仲介费等)。
三、取得房屋后,於使用期间支付能增加房屋价值或效能且非2年内所能耗竭之增置、改良或修缮费。

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111年1月10日出售於109年1月30日取得且帐列固定资产之房屋、土地,持有期间未逾2年,适用房地合一税税率45%,其申报成交价额新台币(下同)3,000万元、取得成本2,500万元(土地1,500万元及房屋1,000万元)及必要费用180万元,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额320万元(=3,000万元-2,500万元-180万元);但经查核发现,甲公司於计算房地合一交易所得额时,房屋部分之成本,未减除已认列之累计折旧40万元。案经该局重新计算调增出售房屋、土地交易所得40万元,补徵房地合一所得税额18万元(=40万元x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