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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团体编列结余款使用计画应注意免税标准规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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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为确保国家税课,欠税人如有隐匿或移转财产、逃避税捐执行之迹象,将依搜集之相关事证,声请法院就其财产实施假扣押,以利税捐徵起。该局说明,纳税义务人欠缴应纳税捐,经查证其有规避税捐执行之迹象,依税捐稽徵法第24条第1项第2款规定,得声请法院就其财产实施假扣押,以防杜其移转财产逃避税捐执行,落实税捐保全措施。该局举例说明,甲君於111年将其财产中价值较高之未上市柜公司A公司及B公司股权,赠与C公司及D公司,甲君依规定申报赠与税并经核定应纳税额7亿余元,税单送达后,甲君即申请分期缴纳税款,嗣后经该局查得甲君违反遗产及赠与税法第8条规定,於赠与税未缴清前,即办理赠与财产之移转登记,显系利用分期缴纳税款之期间移转财产,且甲君移转A公司及B公司股权后,其名下剩余财产价值与尚欠税款相差悬殊,恐有日后不能强制执行或甚难执行之虞,又受赠人C公司及D公司之负责人分别为甲君之配偶及女儿,显有利用与前开公司之控制关系隐匿或移转财产、规避税捐执行之情形。本案赠与税分期缴纳期限虽未全数届至,惟为保全税捐债权,该局向法院声请假扣押其财产并经获准,随即移送行政执行机关强制执行,甲君为避免信用受损及资金运用之必要,立即缴清全数税款。该局呼吁,纳税义务人如有滞欠税捐,应循合法程序处理缴税事宜 ,切勿故意隐匿或移转财产规避税捐执行,以免财产遭假扣押而影响自身经济活动。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3074.html 为保全税捐债权,国税局必要时得对欠税人财产声请假扣押 2025-09-19 2026-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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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将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体(下称机关团体)用於与其创设目的有关活动之支出,如低於基金每年孳息及其他各项收入60%,且当年度结余款超过新台币50万元,须就该结余款编列使用计画,报经主管机关查明同意,当年度结余款始符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体免纳所得税适用标准」(下称免税标准)第2条第1项第8款规定,免纳所得税。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说明,机关团体编列结余款使用计画应包含使用年度、金额、计画名称及支出内容,使用期间以次年度起算4年内为限,使用计画内容应符合章程所载设立目的或宗旨。机关团体如未能依结余款使用计画执行,依免税标准第2条第4项规定,最迟应於原使用计画期间届满之次日起算3个月内,检附变更后使用计画送主管机关查明同意;变更前、后之使用计画所定结余款使用期间合计仍以4年为限。

该局提醒,机关团体应确实依结余款使用计画执行,并留意最后使用年限,若未依使用计画使用完竣,或支用有不符合免税标准相关规定者,稽徵机关将就当年度全部结余款补徵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