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税务新闻 > 机关团体编列结余款使用计画应注意免税标准规定 2024-09-27
年度将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体(下称机关团体)用於与其创设目的有关活动之支出,如低於基金每年孳息及其他各项收入60%,且当年度结余款超过新台币50万元,须就该结余款编列使用计画,报经主管机关查明同意,当年度结余款始符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体免纳所得税适用标准」(下称免税标准)第2条第1项第8款规定,免纳所得税。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说明,机关团体编列结余款使用计画应包含使用年度、金额、计画名称及支出内容,使用期间以次年度起算4年内为限,使用计画内容应符合章程所载设立目的或宗旨。机关团体如未能依结余款使用计画执行,依免税标准第2条第4项规定,最迟应於原使用计画期间届满之次日起算3个月内,检附变更后使用计画送主管机关查明同意;变更前、后之使用计画所定结余款使用期间合计仍以4年为限。
该局提醒,机关团体应确实依结余款使用计画执行,并留意最后使用年限,若未依使用计画使用完竣,或支用有不符合免税标准相关规定者,稽徵机关将就当年度全部结余款补徵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