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最新资讯
2
税务新闻
3
个人交易105年以后取得房地买卖虽有减价纠纷,仍应於所有权移转登记日次日起算30日内申报房地合一所得税4
https://www.focpa.url.tw/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业人如因销售货物或劳务衍生收取之赔偿款或违约金,属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以下简称营业税法)课税范围,应依规定开立统一发票并报缴营业税。 该局说明,依营业税法第1条及第16条第1项规定,在中华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劳务及进口货物,均应依法课徵营业税;而营业人销售货物或劳务之销售额,为营业人销售货物或劳务所收取之全部代价,包括营业人在货物或劳务之价额外收取之一切费用。因此,营业人收取之赔偿款或违约金,应否开立统一发票并报缴营业税,应视是否因销售货物或劳务产生而定,倘因销售货物或劳务而收取,应依规定开立统一发票,并报缴营业税。反之,该赔偿款或违约金如非因销售货物或劳务而收取,则非属营业税课税范围。 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出租房屋租金收入新台币(下同)60,000元,因承租人延迟支付租金而遭加收违约金30,000元,该违约金系因出租房屋而收取,属销售额范围,应依规定开立统一发票并报缴营业税。惟甲公司仅开立租金收入销售额57,143元及营业税额2,857元之统一发票,经该局以其漏报违约金销售额28,571元,核定补徵营业税额1,429元并处以罚锾。 该局提醒,营业人如有因销售行为而收取之赔偿款或违约金,系属营业税课税范围,应依规定开立统一发票并报缴营业税,若有涉及漏报销售额等违章情形,凡在未经检举,未经税捐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之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自动补报及补缴所漏税额者,可加息免罚。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6105.html 营业人因销售货物或劳务收取赔偿款或违约金应开立统一发票并报缴营业税 2025-11-18 2026-11-18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6105.html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6105.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5-11-18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6105.html

个人交易105年以后取得适用房地合一税制的房屋、土地,依据所得税法第14条之5规定,应於房屋、土地交易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日的次日起算30日内自行填写申报书,向申报时户籍所在地稽徵机关申报、缴税。完成所有权移转后,纵双方因买卖房地有瑕疵而产生纠纷,买方主张调减价金,因争讼无法立即解决,卖方仍应先依原始契约买卖价款作为出售房地成交价额办理申报,待调减价金确定后,再检附相关资料向国税局办理更正。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举例说明,纳税义务人甲君於112年1月间出售105年以后取得之房地予乙君,买卖契约记载房地价款为新台币1,200万元,并已完成房地所有权移转,惟未依规定於房地所有权移转登记日的次日起算30日内申报房地合一所得税,经该局查获。甲君表示,因验收交屋前发现房屋有漏水瑕疵,乙君依契约担保责任约定,请求履保专户暂停交付价金,由於买卖价金在法院进行调解,存有不确定性,所以未办理房地合一所得税申报。该局表示,鉴於本案之房地所有权已办妥移转登记,纵房地价金事后涉讼,尚不得因此免除或延后甲君申报房地合一所得税之义务。

该局提醒,房地买卖如有纠纷,仍应於所有权移转登记日的次日起算30日内,依原买卖契约办理房地合一所得税申报,并出具说明书或依申报书备注栏说明,另填报「个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税声明事项表」与检附相关证明文件,待争讼确定,再检附相关资料向国税局办理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