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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申報扣抵境外來源所得稅,應提出按權責基礎併計之境外所得所屬年度之納稅憑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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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05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33-1號10樓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房東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應收之違約金屬其他所得,應於取得年度合併當年度各類所得,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該局說明,個人出租不動產向房客收取押金,嗣後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應收取之違約金,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之其他所得,應合併該年度之綜合所得,申報納稅。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於113年1月與房客乙君簽訂期間為1年之租賃契約,每月租金新臺幣(下同)30萬元,甲君並依約向乙君收取1個月押金30萬元,惟乙君於同年6月因外派至國外工作而提前解約,甲君依租賃契約向乙君收取1個月租金金額之違約金,並以押金扣抵。嗣該局查核發現,甲君辦理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漏未申報該筆所得,除核定補徵所漏稅額外,並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按所漏稅額處2倍以下罰鍰。 該局提醒,民眾如有各類所得漏未申報情事,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9073.html 房東因房客提前退租而沒收之押金屬其他所得,應於取得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 2026-01-16 2027-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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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第3條第2項但書規定,扣抵其境外所得已依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應提出所得來源國稅務機關發給之同一年度納稅憑證。所稱「同一年度納稅憑證」,依財政部93年9月14日台財稅字第09300452930號令規定,係指營利事業按權責基礎併計之境外所得所屬年度之同一年度納稅憑證。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如有列報扣抵境外來源所得稅,應提出併計該境外所得所屬年度之國外納稅憑證。倘因尚未取得境外所得來源國稅務機關發給之納稅憑證,致未申報扣抵依境外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嗣營利事業取得該納稅憑證後,得依稅捐稽徵法第28條規定,向稽徵機關申請更正增列前述可扣抵稅額,並退還溢繳之稅款,但扣抵之數額不得超過因加計該境外所得,而依國內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結算應納稅額。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課稅所得額新臺幣(下同)2,000萬元,其中包含源自菲律賓之境外所得500萬元,但於申報時因尚未取得菲律賓稅務機關發給之納稅憑證,爰自行繳納稅款400萬元(2,000萬元*20%)。嗣甲公司於111年取得菲律賓稅務機關發給之納稅憑證,並核算其依當地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可扣抵稅額折合新臺幣為50萬元,爰向該局申請更正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增列依境外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可扣抵稅額項目,及退還溢繳稅款50萬元,經該局核算未超過109年度因加計該境外所得而增加之應納稅額100萬元(500萬元*20%),予以核認所申請增列之可扣抵稅額,並退還溢繳之稅款50萬元。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列報扣抵境外所得已繳納之所得稅可扣抵稅額,應留意與併計境外所得之所屬權責年度是否一致,避免因申報錯誤而發生需調整補稅之情形。另如於辦理結算申報時,未能提出上開納稅憑證而繳納稅款,嗣後取得納稅憑證,可依規定檢具相關資料向所轄稽徵機關申請更正退還溢繳之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