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税务新闻 > 父母存款转存子女名下定存单之赠与行为,应办理赠与税申报,以免受罚 2024-07-12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近来查获父母自银行帐户提领存款并以子女名义办理1年期定期存单,因定期存单金额已超过赠与税免税额却未申报赠与税,经该局查获补税并处予罚锾。
该局说明,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4条第2项规定,赠与是指财产所有人以自己之财产无偿给予他人,经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为;而所谓的财产,依同条第1项规定,是指动产、不动产及其他一切有财产价值之权利。
该局举例说明,纳税义务人甲君於110年间自银行帐户分次提领存款150万元、120万及100万元,并以儿子名义办理3笔1年期定期存单,1年后定存单到期时本金连同利息全数存入儿子银行帐户,经该局查获,甲君亦认诺系透过定期存单分次赠与存款予儿子,该局除核定补徵赠与税额150,000元〔(150万元+120万元+100万元-免税额220万元)×税率10%〕并处予罚锾。
该局呼吁,父母自银行帐户提领存款转存子女名下定存单之赠与行为,如超过当年度赠与税免税额,在稽徵机关尚未调查或未经他人检举前,请尽速向户籍所在地稽徵机关自动补报补缴及加计利息,以免遭补税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