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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营业人给付所得时负责人需依规定扣缴税款及办理扣(免)缴凭单申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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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为确保国家税课,欠税人如有隐匿或移转财产、逃避税捐执行之迹象,将依搜集之相关事证,声请法院就其财产实施假扣押,以利税捐徵起。该局说明,纳税义务人欠缴应纳税捐,经查证其有规避税捐执行之迹象,依税捐稽徵法第24条第1项第2款规定,得声请法院就其财产实施假扣押,以防杜其移转财产逃避税捐执行,落实税捐保全措施。该局举例说明,甲君於111年将其财产中价值较高之未上市柜公司A公司及B公司股权,赠与C公司及D公司,甲君依规定申报赠与税并经核定应纳税额7亿余元,税单送达后,甲君即申请分期缴纳税款,嗣后经该局查得甲君违反遗产及赠与税法第8条规定,於赠与税未缴清前,即办理赠与财产之移转登记,显系利用分期缴纳税款之期间移转财产,且甲君移转A公司及B公司股权后,其名下剩余财产价值与尚欠税款相差悬殊,恐有日后不能强制执行或甚难执行之虞,又受赠人C公司及D公司之负责人分别为甲君之配偶及女儿,显有利用与前开公司之控制关系隐匿或移转财产、规避税捐执行之情形。本案赠与税分期缴纳期限虽未全数届至,惟为保全税捐债权,该局向法院声请假扣押其财产并经获准,随即移送行政执行机关强制执行,甲君为避免信用受损及资金运用之必要,立即缴清全数税款。该局呼吁,纳税义务人如有滞欠税捐,应循合法程序处理缴税事宜 ,切勿故意隐匿或移转财产规避税捐执行,以免财产遭假扣押而影响自身经济活动。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3074.html 为保全税捐债权,国税局必要时得对欠税人财产声请假扣押 2025-09-19 2026-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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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营业人(即俗称小店户)年度中如有给付薪资、租金或其他各类所得时,其负责人为扣缴义务人,应依所得税法及各类所得扣缴率标准之规定扣缴税款及办理扣(免)缴凭单申报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说明,有免用统一发票之小规模营业人,常误认其税捐都是由国税局核定开徵,没有税法上应自行主动办理的申报义务,以致於给付租金、薪资或其他各类所得时,未依规定扣缴税款或办理扣(免)缴凭单申报。

该局举例说明,张小姐112年向居住在国内的李先生承租店面开设小吃店,该店面因规模狭小,交易零星,每月销售额未达新台币(下同)20万元,经国税局核定为免用统一发票小规模营业人,小吃店每月租金25,000元,张小姐每月给付租金给李先生(居住者)时,应依规定之扣缴率10%扣取税款2,500元(每次应扣缴税额不超过2,000元者,免予扣缴),於次月10日前将上个月所扣税款,填写各类所得扣缴税额缴款书向国库缴纳,并於113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内全年给付租金及扣缴税款数额,开立扣缴凭单向国税局办理扣缴申报。

该局提醒,112年度各类所得扣缴暨免扣缴凭单、股利凭单、信托财产各类所得凭单申报期间为113年1月1日起至同年1月31日止,凭单申报可采人工、媒体及网路方式,其中网路申报快速便捷,於申报期间内全日24小时均可上网办理,例假日亦能照常申报,扣缴义务人可至财政部电子申报缴税服务网站(https://tax.nat.gov.tw)下载112年度「各类所得凭单(含信托)资料电子申报系统」软体并完成安装,即可进行凭单申报作业,请尚未办理申报之扣缴义务人尽早利用网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