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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出差以台湾高铁T Express行动购票APP订票,可以该APP列印的购票证明申报扣抵营业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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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为促进营利事业以盈余进行实质投资,依据产业创新条例第23条之3规定,公司或有限合伙事业自办理107年度未分配盈余加徵营利事业所得税申报起,因经营本业或附属业务所需,於当年度盈余发生年度之次年起3年内,以该盈余兴建或购置供自行生产或营业用之建筑物、软硬体设备或技术,实际支出金额之合计数达新台币(下同)100万元者,该投资金额得列为当年度未分配盈余之减除项目。 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110、111及112年度未分配盈余分别为150万元、170万元及180万元。为增加产能,甲公司於113年8月1日支付定金50万元订购机器设备1台,并於113年10月31日交货并支付尾款450万元,因该设备投资金额500万元之实际支付日系於113年度,110、111及112年度之盈余如於113年度进行实质投资,皆符合盈余发生年度之次年起3年内之规定,故该购置之机器设备支出金额可於110、111及112年度未分配盈余中减除,甲公司应於完成投资之日(即113年10月31日)起1年内,填具更正后110及111年度之未分配盈余申报书,分别将150万元及170万元列为计算110及111年度未分配盈余减除项目,及申请退还溢缴税款;至甲公司以112年度未分配盈余180万元购置机器设备部分,应於办理112年度未分配盈余申报时,直接列为计算未分配盈余减除项目。同时,各该年度皆应填写「适用产业创新条例第23条之3未分配盈余实质投资明细表」(即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书租税减免附册第A30页,填表范例详如附表),及检附相关证明文件,供所在地税捐稽徵机关审查。 该局提醒,营利事业实质投资之建筑物、软硬体设备或技术,如系以多年度之未分配盈余购置者,於办理未分配盈余申报或更正申报时,除应正确填写各年度未分配盈余申报书减除金额外,尚须填写「适用产业创新条例第23条之3未分配盈余实质投资明细表」,以免影响适用租税优惠之权益。 https://www.focpa.url.tw/hot_513130.html 营利事业实质投资列为未分配盈余减除项目 2025-04-22 202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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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业人派遣员工出差,取得运输事业开立的收据或票根影本,可以作为营业税扣抵销项税额的进项凭证。员工出差如搭乘台湾高铁并使用TEX行动购票(T Express手机通关)应用程式(APP)购买车票,可透过该应用程式列印购票证明,作为营业税申报扣抵销项税额的进项凭证。

  该局说明,依据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施行细则第38条第1项第10款规定,员工出差取得运输事业开立之火(汽)车、高铁、船舶、飞机等收据或票根的影本,得作为营业人申报进项扣抵销项税额的凭证。营业人派遣员工出差,出差员工透过台湾高铁行动购票APP购票并取票,车票以QR CODE电子形式传输(储存)於手机,员工并未透过车站、便利商店等售票窗口或自动贩卖机等管道取得纸本车票,此时,除可凭手机票证至高铁售票窗口或服务台申请开立购票证明外,亦可透过台湾高铁行动购票APP或高铁官方网站取得购票证明(PDF档案),作为营业税申报扣抵销项税额的进项凭证。

  该局提醒,出差员工如以悠游联名卡或一卡通联名卡直接於验票闸门感应搭乘高铁者,亦可依据自身需求,至高铁柜台申请或透过高铁官方网站取得购票证明,作为营业人申报扣抵销项税额的进项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