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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每月基本工资调整,109年非居住者薪资所得适用扣缴率之基准调整为新台币35,700元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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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被继承人如为经常居住中华民国境内之中华民国国民,其配偶、直系血亲卑亲属、父母、受其扶养兄弟姊妹及祖父母等亲属,享有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7条第1项第1款至第5款之扣除额,但抛弃继承权者,依同法条第2项规定,不得扣除。该局指出,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7条及第18条规定,114年遗产税免税额新台币(下同)13,330,000元,配偶扣除额5,530,000元、成年之直系血亲卑亲属扣除额每人560,000元、父母扣除额每人1,380,000元,配偶、直系血亲卑亲属及父母如为重度以上身心障碍者,每人加扣扣除额6,930,000元,受其扶养之兄弟姊妹及祖父母每人560,000元及丧葬费扣除额1,380,000元。实务上常有继承人间协议遗产由部分继承人继承,其余继承人办理抛弃继承,惟若继承人抛弃继承权,即不得扣除抛弃继承者之亲属扣除额。该局举例说明,某甲为经常居住中华民国境内之国民,114年1月1日死亡时遗有配偶乙及成年儿子丙2人,遗产总额为22,000,000元,依不同情况计算遗产税额如下:(一)继承人自行协议分割遗产(皆继承):遗产总额为22,000,000元-免税额13,330,000元-配偶扣除额5,530,000元-成年之直系血亲卑亲属扣除额560,000元-丧葬费扣除额1,380,000元=遗产净额1,200,000元。遗产净额1,200,000元×税率10%=应纳遗产税额120,000元。(二)配偶乙抛弃继承由儿子丙单独继承:遗产总额为22,000,000元-免税额13,330,000元-成年之直系血亲卑亲属扣除额560,000元-丧葬费扣除额1,380,000元=遗产净额6,730,000元。遗产净额6,730,000元×税率10%=应纳遗产税额673,000元。依上述分析,本案配偶若抛弃继承,须多缴遗产税553,000元(673,000元-120,000元)。该局提醒,继承人於抛弃继承前可考虑透过自行协议分割遗产方式将被继承人所遗之财产进行分配,可适用亲属扣除额,减轻遗产税之负担。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1232.html 协议分割遗产与抛弃继承,遗产税负大不同 2025-08-14 202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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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行政院劳动部於108年8月19日发布自109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资调整为新台币(下同)23,800元。扣缴义务人给付非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简称非居住者)薪资所得时,计算适用扣缴率的金额基准亦随之调整。

  该局说明,依据各类所得扣缴率标准第3条规定,除政府派驻国外工作人员所领政府发给的薪资,按全月给付总额超过30,000元部分,扣取5%外,非居住者全月薪资给付总额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资1.5倍以下者,按给付额扣取6%,全月薪资给付总额超过每月基本工资1.5倍者,按给付额扣取18%

  该局指出,自109年1月1日起,因每月基本工资调整为23,800元,扣缴义务人给付非居住者全月薪资给付总额在每月基本工资1.5倍(即35,700元)以下者,按给付总额扣取6%;全月薪资给付总额超过1.5倍者(即超过35,700元),按给付总额扣取18%。例如甲公司109年1月6日分别给付非居住者A君薪资所得30,000元、B君薪资所得40,000元,则给付A君薪资所得应扣缴税款1,800元(30,000元×6%),给付B君薪资所得应扣缴税款7,200元(40,000元×18%)。

  该局呼吁,扣缴义务人109年给付非居住者薪资所得时,应依前揭规定扣缴税款,并自代扣税款之日起10日内向国库缴清并向辖区稽徵机关办理扣缴申报事宜,以免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