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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出差以台灣高鐵T Express行動購票APP訂票,可以該APP列印的購票證明申報扣抵營業稅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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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05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33-1號10樓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其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受其扶養兄弟姊妹及祖父母等親屬,享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之扣除額,但拋棄繼承權者,依同法條第2項規定,不得扣除。該局指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及第18條規定,114年遺產稅免稅額新臺幣(下同)13,330,000元,配偶扣除額5,530,000元、成年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60,000元、父母扣除額每人1,380,000元,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及父母如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每人加扣扣除額6,930,000元,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及祖父母每人560,000元及喪葬費扣除額1,380,000元。實務上常有繼承人間協議遺產由部分繼承人繼承,其餘繼承人辦理抛棄繼承,惟若繼承人拋棄繼承權,即不得扣除拋棄繼承者之親屬扣除額。該局舉例說明,某甲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國民,114年1月1日死亡時遺有配偶乙及成年兒子丙2人,遺產總額為22,000,000元,依不同情況計算遺產稅額如下:(一)繼承人自行協議分割遺產(皆繼承):遺產總額為22,000,000元-免稅額13,330,000元-配偶扣除額5,530,000元-成年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560,000元-喪葬費扣除額1,380,000元=遺產淨額1,200,000元。遺產淨額1,200,000元×稅率10%=應納遺產稅額120,000元。(二)配偶乙拋棄繼承由兒子丙單獨繼承:遺產總額為22,000,000元-免稅額13,330,000元-成年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560,000元-喪葬費扣除額1,380,000元=遺產淨額6,730,000元。遺產淨額6,730,000元×稅率10%=應納遺產稅額673,000元。依上述分析,本案配偶若拋棄繼承,須多繳遺產稅553,000元(673,000元-120,000元)。該局提醒,繼承人於拋棄繼承前可考慮透過自行協議分割遺產方式將被繼承人所遺之財產進行分配,可適用親屬扣除額,減輕遺產稅之負擔。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1232.html 協議分割遺產與抛棄繼承,遺產稅負大不同 2025-08-14 202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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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派遣員工出差,取得運輸事業開立的收據或票根影本,可以作為營業稅扣抵銷項稅額的進項憑證。員工出差如搭乘台灣高鐵並使用TEX行動購票(T Express手機通關)應用程式(APP)購買車票,可透過該應用程式列印購票證明,作為營業稅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的進項憑證。

  該局說明,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第10款規定,員工出差取得運輸事業開立之火(汽)車、高鐵、船舶、飛機等收據或票根的影本,得作為營業人申報進項扣抵銷項稅額的憑證。營業人派遣員工出差,出差員工透過台灣高鐵行動購票APP購票並取票,車票以QR CODE電子形式傳輸(儲存)於手機,員工並未透過車站、便利商店等售票窗口或自動販賣機等管道取得紙本車票,此時,除可憑手機票證至高鐵售票窗口或服務台申請開立購票證明外,亦可透過台灣高鐵行動購票APP或高鐵官方網站取得購票證明(PDF檔案),作為營業稅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的進項憑證。

  該局提醒,出差員工如以悠遊聯名卡或一卡通聯名卡直接於驗票閘門感應搭乘高鐵者,亦可依據自身需求,至高鐵櫃臺申請或透過高鐵官方網站取得購票證明,作為營業人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的進項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