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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事业申报受控外国企业当年度盈余各组成项目如以外币记帐或缴纳,应留意换算新台币汇率之规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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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遗产税应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纳税义务人现金缴纳确有困难时,得於纳税期限内,就现金不足缴纳部分申请以遗产中公共设施保留地抵缴遗产税。 该局说明,纳税义务人申请以被继承人遗产中多笔公共设施保留地抵缴遗产税,经核准以应纳遗产税按该公共设施保留地财产价值占全部遗产总额比例计算限额抵缴者,因公共设施保留地抵缴完竣后系留待将来政府办理拨用,与其他抵税实物处分时受市场价格影响之情形不同,基於简政便民,纳税义务人得就限额抵缴之公共设施保留地中,自行择定1笔或数笔与各该笔抵缴限额合计数相当部分办理所有权移转,因抵缴笔数变少,将使管理机关易於管理,纳税义务人办理移转登记之手续亦更为简便。 该局举例说明,被继承人甲君遗产总额6,000万元,遗产税为300万元,唯一继承人乙,申请以遗产中4笔符合限额抵缴之公共设施保留地(地号:A、B、C、D)抵缴,该等土地之价值(即公告土地现值)各为60万元、120万元、180万元及300万元,经稽徵机关核定得为抵缴之限额比例各为1/100(土地公告现值60万元/遗产总额6,000万元)、2/100、3/100、5/100,合计得抵缴遗产税额为33万元,则纳税义务人可自行择定1笔土地(如:A地号)之部分持分与全部抵缴限额33万元相当部分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 该局特别提醒,纳税义务人申请实物抵缴,务必於缴纳期限前提出申请,以免因逾期未缴,遭加徵滞纳金及利息。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7472.html 符合限额抵缴遗产税之多笔公共设施保留地,可於总限额范围内择定单笔或数笔抵缴 2025-12-12 202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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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受控外国企业(下称CFC)制度自112年度施行因CFC及其转投资事业之财务报表数据多以外国货币表达,营利事业申报时应留意CFC当年度盈余各组成项目以外国货币记帐或缴纳之金额换算新台币之汇率基准,以正确计算CFC当年度盈余。

该局说明,依营利事业认列受控外国企业所得适用办法第6条第4项规定,CFC当年度盈余各组成项目如以外国货币记帐或缴纳,应按当年度台湾银行每月末日之牌告外币收盘即期买入汇率(如无该汇率,以现金买入汇率)计算之年度平均汇率(以四舍五入计算至小数点以下第五位)换算为新台币;如该外国货币非台湾银行牌告外币,应以CFC主要往来银行每月末日之牌告外币收盘即期买入汇率(如无该汇率,以现金买入汇率)折算为台湾银行牌告之任一外币金额,再依前段规定办理。

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列报其100%持有之A CFC 112年度投资收益新台币(下同)900万元(美金30万元×换算汇率30),A CFC 112年度盈余除CFC本期税后净利外,无其他组成项目,依A CFC 112年度经我国合格会计师查核签证之财务报表,其记帐货币为美金,并列报本期税后净利美金30万元,经该局按112年度台湾银行每月末日之牌告外币收盘即期买入汇率计算之年度平均汇率为31.10000,计算A CFC 112年度盈余应为933万元(美金30万元×年度平均汇率31.10000),爰调增A CFC 投资收益33万元(933万元-900万元),补徵税额6万6千元(33万元×20%)。

该局呼吁,营利事业申报CFC当年度盈余各组成项目如以外币记帐或缴纳,应留意换算新台币汇率之规定,有关台湾银行每月末日之牌告外币收盘即期买入汇率计算之年度平均汇率已於该局网站(网址:https://www.ntbt.gov.tw)提供查询[路径:首页/主题专区/税务专区/营利事业所得税/反避税制度专区/营利事业受控外国企业(CFC)制度/汇率查询(连结至财政部电子申报缴税服务网)],请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