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最新资讯
2
税务新闻
3
独资之执行业务者及其他所得者,不得列报负责人之薪资支出及伙食费4
https://www.focpa.url.tw/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遗产税应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纳税义务人现金缴纳确有困难时,得於纳税期限内,就现金不足缴纳部分申请以遗产中公共设施保留地抵缴遗产税。 该局说明,纳税义务人申请以被继承人遗产中多笔公共设施保留地抵缴遗产税,经核准以应纳遗产税按该公共设施保留地财产价值占全部遗产总额比例计算限额抵缴者,因公共设施保留地抵缴完竣后系留待将来政府办理拨用,与其他抵税实物处分时受市场价格影响之情形不同,基於简政便民,纳税义务人得就限额抵缴之公共设施保留地中,自行择定1笔或数笔与各该笔抵缴限额合计数相当部分办理所有权移转,因抵缴笔数变少,将使管理机关易於管理,纳税义务人办理移转登记之手续亦更为简便。 该局举例说明,被继承人甲君遗产总额6,000万元,遗产税为300万元,唯一继承人乙,申请以遗产中4笔符合限额抵缴之公共设施保留地(地号:A、B、C、D)抵缴,该等土地之价值(即公告土地现值)各为60万元、120万元、180万元及300万元,经稽徵机关核定得为抵缴之限额比例各为1/100(土地公告现值60万元/遗产总额6,000万元)、2/100、3/100、5/100,合计得抵缴遗产税额为33万元,则纳税义务人可自行择定1笔土地(如:A地号)之部分持分与全部抵缴限额33万元相当部分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 该局特别提醒,纳税义务人申请实物抵缴,务必於缴纳期限前提出申请,以免因逾期未缴,遭加徵滞纳金及利息。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7472.html 符合限额抵缴遗产税之多笔公共设施保留地,可於总限额范围内择定单笔或数笔抵缴 2025-12-12 2026-12-12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7472.html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7472.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5-12-12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7472.html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独资之执行业务者及私人办理补习班、幼儿园与养护、疗养院(所)等其他所得者,负责人不得於其事业单位列报薪资费用,且其本人日常膳食费亦不得以伙食费列支。

该局说明,依执行业务所得查核办法第18条第2款规定,执行业务者,除联合执行业务者已於契约内订定,其薪资得在不超过同业通常水准核实认列外,不得於其事务所列报薪资费用。又依同办法第2条第2项规定,私人办理之补习班、幼儿园、养护、疗养院(所)不符合免税规定者,其所得之查核,准用该办法规定。另按财政部67年4月26日台财税第32701号函规定,执行业务者本人日常之膳食费,系属其个人之生活费用,於计算执行业务所得时,亦不得以伙食费列支。

该局举例说明,最近查核某幼儿园111年度其他所得申报案件,发现其列报独资负责人领取之薪资支出新台币(下同)240,000元及伙食费28,800元,因与执行业务所得查核办法及财政部函释规定不符,该局爰剔除其负责人之薪资及伙食费共268,800元,不予认列为幼儿园之费用。

该局呼吁,独资之执行业务者及其他所得者办理年度所得税结算申报时,有关薪资支出及伙食费之列支,应确实依照上开执行业务所得查核办法相关规定办理,以免遭剔除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