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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非自愿离职售屋,须符合两要件,才得以按20%课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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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房东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应收之违约金属其他所得,应於取得年度合并当年度各类所得,办理个人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 该局说明,个人出租不动产向房客收取押金,嗣后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应收取之违约金,核属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10类规定之其他所得,应合并该年度之综合所得,申报纳税。 该局举例说明,甲君於113年1月与房客乙君签订期间为1年之租赁契约,每月租金新台币(下同)30万元,甲君并依约向乙君收取1个月押金30万元,惟乙君於同年6月因外派至国外工作而提前解约,甲君依租赁契约向乙君收取1个月租金金额之违约金,并以押金扣抵。嗣该局查核发现,甲君办理113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漏未申报该笔所得,除核定补徵所漏税额外,并依所得税法第110条规定,按所漏税额处2倍以下罚锾。 该局提醒,民众如有各类所得漏未申报情事,在未经检举、未经税捐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自动向户籍所在地稽徵机关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可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加计利息免予处罚。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9073.html 房东因房客提前退租而没收之押金属其他所得,应於取得年度申报综合所得税 2026-01-16 2027-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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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依财政部110年6月11日台财税字第11004575360号公告,个人因非自愿离职出售持有期间在5年以下之房地,同时符合下列两要件,可按较低税率20%,申报缴纳个人房地合一所得税(一)个人或其配偶於工作地点购买房屋、土地办竣户籍登记并居住,且无出租、供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二)调职或有符合就业保险法第11条第3项规定之非自愿离职情事,或符合职业灾害劳工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终止劳动契约。

该局进一步举例说明,辖内甲君於113年3月出售其於112年1月取得之A房地,自行申报课税所得新台币(下同)160万余元,并按非自愿离职适用税率20%计算缴纳应纳税额32万余元,惟查甲君及其配偶未於A房地办竣户籍登记,且甲君系自行申请离职,并非就业保险法规定,因任职单位关厂、迁厂、休业、解散或破产宣告而离职,不符合财政部110年6月11日公告情形,经该局改按持有期间2年以内出售房地税率45%核课补徵税额40万余元。

该局特别提醒,民众因调职或非自愿离职而出售属房地合一税课徵范围的房地,应确认是否符合上揭财政部公告情形,按正确适用税率缴税,以免遭稽徵机关核定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