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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兼具高尔夫球会员证之股票应注意赠与时价之规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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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为确保国家税课,欠税人如有隐匿或移转财产、逃避税捐执行之迹象,将依搜集之相关事证,声请法院就其财产实施假扣押,以利税捐徵起。该局说明,纳税义务人欠缴应纳税捐,经查证其有规避税捐执行之迹象,依税捐稽徵法第24条第1项第2款规定,得声请法院就其财产实施假扣押,以防杜其移转财产逃避税捐执行,落实税捐保全措施。该局举例说明,甲君於111年将其财产中价值较高之未上市柜公司A公司及B公司股权,赠与C公司及D公司,甲君依规定申报赠与税并经核定应纳税额7亿余元,税单送达后,甲君即申请分期缴纳税款,嗣后经该局查得甲君违反遗产及赠与税法第8条规定,於赠与税未缴清前,即办理赠与财产之移转登记,显系利用分期缴纳税款之期间移转财产,且甲君移转A公司及B公司股权后,其名下剩余财产价值与尚欠税款相差悬殊,恐有日后不能强制执行或甚难执行之虞,又受赠人C公司及D公司之负责人分别为甲君之配偶及女儿,显有利用与前开公司之控制关系隐匿或移转财产、规避税捐执行之情形。本案赠与税分期缴纳期限虽未全数届至,惟为保全税捐债权,该局向法院声请假扣押其财产并经获准,随即移送行政执行机关强制执行,甲君为避免信用受损及资金运用之必要,立即缴清全数税款。该局呼吁,纳税义务人如有滞欠税捐,应循合法程序处理缴税事宜 ,切勿故意隐匿或移转财产规避税捐执行,以免财产遭假扣押而影响自身经济活动。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3074.html 为保全税捐债权,国税局必要时得对欠税人财产声请假扣押 2025-09-19 2026-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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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最近查得赠与高尔夫球会员证之纳税义务人,误以发行会员证公司之每股净值申报为免税案件,经国税局调整为赠与时该会员证之市场价值予以补徵税款。

该局说明,部分经营高尔夫球场之公司系采股东制招募会员,其股票价值除表彰公司股东权益外,尚包含以会员身分於球场打高尔夫球之资格,故此类兼具高尔夫球会员证性质之股票,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0条及同法施行细则第41条规定,其赠与价额之计算应以市场价值为准。

该局举例说明,甲君於112年3月将未上市(柜)及非兴柜之A育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股赠与其子,赠与日股票净值为新台币(下同)20万元,该球场会员证当月市场成交价参考行情为400万元,因该公司股票兼具股东权益及高尔夫球会员证性质,即持有该股票之股东享有击球权,故应按赠与日当月球场会员证之市场成交价参考行情,申报A育乐公司股票之赠与价值为400万元,扣除112年度赠与税免税额244万元后,缴纳赠与税15.6万元【(400万元-244万元)x税率10%】。

该局呼吁,纳税义务人申报赠与税时,应注意财产估价相关规定,正确申报赠与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