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税务新闻 > 赠与兼具高尔夫球会员证之股票应注意赠与时价之规定 2023-07-12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最近查得赠与高尔夫球会员证之纳税义务人,误以发行会员证公司之每股净值申报为免税案件,经国税局调整为赠与时该会员证之市场价值予以补徵税款。
该局说明,部分经营高尔夫球场之公司系采股东制招募会员,其股票价值除表彰公司股东权益外,尚包含以会员身分於球场打高尔夫球之资格,故此类兼具高尔夫球会员证性质之股票,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0条及同法施行细则第41条规定,其赠与价额之计算应以市场价值为准。
该局举例说明,甲君於112年3月将未上市(柜)及非兴柜之A育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股赠与其子,赠与日股票净值为新台币(下同)20万元,该球场会员证当月市场成交价参考行情为400万元,因该公司股票兼具股东权益及高尔夫球会员证性质,即持有该股票之股东享有击球权,故应按赠与日当月球场会员证之市场成交价参考行情,申报A育乐公司股票之赠与价值为400万元,扣除112年度赠与税免税额244万元后,缴纳赠与税15.6万元【(400万元-244万元)x税率10%】。
该局呼吁,纳税义务人申报赠与税时,应注意财产估价相关规定,正确申报赠与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