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1
最新資訊
2
稅務新聞
3
提起訴願,繳納復查決定應納稅額三分之一或提供相當擔保,得暫緩移送執行4
https://www.focpa.url.tw/ 建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建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05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33-1號10樓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房東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應收之違約金屬其他所得,應於取得年度合併當年度各類所得,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該局說明,個人出租不動產向房客收取押金,嗣後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應收取之違約金,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之其他所得,應合併該年度之綜合所得,申報納稅。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於113年1月與房客乙君簽訂期間為1年之租賃契約,每月租金新臺幣(下同)30萬元,甲君並依約向乙君收取1個月押金30萬元,惟乙君於同年6月因外派至國外工作而提前解約,甲君依租賃契約向乙君收取1個月租金金額之違約金,並以押金扣抵。嗣該局查核發現,甲君辦理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漏未申報該筆所得,除核定補徵所漏稅額外,並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按所漏稅額處2倍以下罰鍰。 該局提醒,民眾如有各類所得漏未申報情事,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9073.html 房東因房客提前退租而沒收之押金屬其他所得,應於取得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 2026-01-16 2027-01-16
建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05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33-1號10樓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9073.html
建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05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33-1號10樓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9073.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6-01-16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9073.html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及確保稅收,稅捐稽徵法第39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110年12月17日公布並於110年12月19日生效,納稅義務人對核定稅捐處分不服,經復查決定後並依法提起訴願,就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繳納三分之一或提供相當擔保,得暫緩移送執行。

該局說明,按本次修正公布之稅捐稽徵法第39條第2項,調降繳納復查決定應納稅額得暫緩移送執行之金額比例,規定納稅義務人對核定稅捐處分不服,經復查決定後並依法提起訴願,繳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由半數調降為三分之一,或提供相當數額之擔保,即可暫緩移送執行,所稱「應納稅額」係指本稅而言,是繳納應納稅額三分之一,係指繳納本稅三分之一,並不包括同法第38條第3項規定加計之利息。惟為維持法律安定性,已移送強制執行或繳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半數或提供相當擔保暫緩移送強制執行之案件,基於納稅義務人尚未繳納稅捐仍屬其依法應負擔之稅捐債務,仍適用修正前規定。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對該局核定補徵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新臺幣(下同)200萬元不服,依法申請復查,經復查決定變更應納稅額為150萬元並加計利息,甲公司仍表不服於111年2月10日依法提起訴願,並依修正後稅捐稽徵法第39條第2項規定,於規定繳納期限內繳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三分之一即50萬元(150萬元×1/3=50萬元),該局即暫緩將甲公司滯納案件移送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