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1
最新資訊
2
稅務新聞
3
居住國外之受扶養直系親屬於當地投保人身保險費可於限額內列舉扣除4
https://www.focpa.url.tw/ 建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建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05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33-1號10樓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遺產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現金繳納確有困難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就現金不足繳納部分申請以遺產中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繳遺產稅。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申請以被繼承人遺產中多筆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繳遺產稅,經核准以應納遺產稅按該公共設施保留地財產價值占全部遺產總額比例計算限額抵繳者,因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繳完竣後係留待將來政府辦理撥用,與其他抵稅實物處分時受市場價格影響之情形不同,基於簡政便民,納稅義務人得就限額抵繳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中,自行擇定1筆或數筆與各該筆抵繳限額合計數相當部分辦理所有權移轉,因抵繳筆數變少,將使管理機關易於管理,納稅義務人辦理移轉登記之手續亦更為簡便。 該局舉例說明,被繼承人甲君遺產總額6,000萬元,遺產稅為300萬元,唯一繼承人乙,申請以遺產中4筆符合限額抵繳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地號:A、B、C、D)抵繳,該等土地之價值(即公告土地現值)各為60萬元、120萬元、180萬元及300萬元,經稽徵機關核定得為抵繳之限額比例各為1/100(土地公告現值60萬元/遺產總額6,000萬元)、2/100、3/100、5/100,合計得抵繳遺產稅額為33萬元,則納稅義務人可自行擇定1筆土地(如:A地號)之部分持分與全部抵繳限額33萬元相當部分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申請實物抵繳,務必於繳納期限前提出申請,以免因逾期未繳,遭加徵滯納金及利息。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7472.html 符合限額抵繳遺產稅之多筆公共設施保留地,可於總限額範圍內擇定單筆或數筆抵繳 2025-12-12 2026-12-12
建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05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33-1號10樓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7472.html
建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05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33-1號10樓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7472.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5-12-12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7472.html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申報居住國外而受其扶養之直系親屬在當地投保人身保險所支付的保險費,得於每人每年新臺幣(下同)24,000元之限額內申報列舉扣除。

  該局說明,依財政部81年9月17日台財稅第811678252號函規定,納稅義務人申報居住國外而受其扶養之直系親屬在當地投保人身保險所支付之保險費,可憑經當地政府核准設立之保險公司出具之保險費收據正本及保險單影本,自其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列舉扣除。上開收據或保險單應載明保險種類、要保人、被保險人、保費金額及繳費日期等項,且應自行節譯註記,以供稽徵機關查核。

  該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甲君的子女乙君在國外就學,乙君108年自行投保經當地政府核准設立之A保險公司的傷害保險並繳納保費(換算新臺幣為20,000元),另甲君在國內亦以乙君為被保險人投保人壽保險並繳納保費10,000元,當年度乙君實際發生的人身保險費合計30,000元。依所得稅法規定,每一被保險人每年保險費列舉扣除額以不超過24,000元為限(但全民健康保險的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故甲君申報108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列舉受其扶養的子女乙君保險費,應檢附A保險公司出具的保險費收據正本及保險單影本,憑以申報乙君保險費列舉扣除額24,000元。

  該局特別提醒,在國外投保的保險費收據及保險單應審慎留存,並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將已載明保險種類、要保人、被保險人、保費金額及繳費日期的保險費收據及保險單送交稽徵機關審核,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