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資訊 > 稅務新聞 > 當年度在境內居住滿183天之外國人應於離境前或隔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 2019-04-17
外籍人士當年度在中華民國居留天數超過183日,即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應於隔年5月1日至31日間填具結算申報書,向國稅稽徵機關申報該年度綜合所得稅。因此,金先生2018年度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超過183日,自應於2019年5月1日至31日,向居留證所載居留地稽徵機關辦理2018年度外僑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該局提醒,如金先生於2019年間仍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超過183日,但在該年度中離境不再返回中華民國境內,應在離境之前10日內辦理201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