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劳动法令资讯 > 如若人员於补行上班日后才到职,是否须配合弹性调整休假? 2019-04-17 倘事业单位实施二周、四周或八周弹性工时,经工会同意,如事业单位无工会经劳资会议同意并公告后,将休息日与工作日对调,经调整后的「补行上班日」即为工作日,「调整放假日」即为休息日,若劳工在调整后的休息日前离职,已「补行上班日」仍为工作日,该日工资无须以加班费计给。若劳工於「补行上班日」后才到职,该劳工亦配合事业单位於调整后之休息日「放假」。 上一个 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