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最新资讯
2
税务新闻
3
公司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分配之现金股利,6个月内尚未给付者,应视同给付4
https://www.focpa.url.tw/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举办全体员工均可参加之员工旅游所支付之费用,不论是否已依法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均免视为员工之所得;但如以现金定额补贴或仅招待特定员工旅游,则应并计受补贴或受招待员工之所得课税。 该局说明,依财政部83年9月7日台财税第831608021号函规定,营利事业如以现金定额补贴或仅招待特定员工旅游所支付之费用,属对员工之补助,若已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者,应认属各该员工之其他所得,并由该职工福利委员会向所辖税捐稽徵机关申报免扣缴凭单;至补助金额超过职工福利金动支标准部分,确由营利事业负担者,或未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者,营利事业应合并员工薪资所得扣缴所得税。 该局举例,甲公司未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於114年10月举办员工国外旅游,针对114年上半年度业绩达成率高於责任目标10%以上之员工,补助旅游费用1万元,则甲公司对符合特定条件员工给予之补助,应并计员工之薪资所得扣缴所得税。 该局提醒,营利事业等组织举办员工旅游所支付之费用,请留意前述规定,如有应视为员工之其他所得或薪资所得情形,扣缴单位应依规定申报扣(免)缴凭单。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1737.html 营利事业员工旅游补助费用,应留意是否并计员工薪资所得扣缴所得税 2026-03-24 2027-03-24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1737.html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1737.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6-03-24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1737.html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公司决议配发现金股利时,倘於决议分配盈余日起算6个月内尚未实际给付者,税法上仍会将其「视同给付」,公司应办理股利凭单申报或所得扣缴申报相关事宜,境内居住者股东需依法申报缴纳股利所得税。

该局说明,依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82条第2项规定,公司应付股利,於股东会决议分配盈余之日起,6个月内尚未给付者,视同给付;应付之现金股利,由董事会依法决议发放者,於董事会决议分配盈余之日起,6个月内尚未给付者,亦同。前述「视同给付之股利」规定是综合所得税课税采现金收付制(收付实现制)之例外,部分公司因资金调度、股东协议或内部安排等因素,将现金股利长期列帐於「应付股利」科目,误认未实际发放即无申报股利凭单或所得扣缴申报义务,惟此种作法已违反规定。

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於113年6月30日股东常会决议分配现金股利,并列帐为应付股利,惟截至同年12月31日止,仍未实际发放予股东。经该局查核,因该笔盈余自决议分配日起已逾6个月,依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82条第2项规定,视同於113年度给付,甲公司应就该笔盈余办理股利凭单申报或所得扣缴申报相关事宜,甲公司之股东如属境内居住者,亦应就应获配股利申报及缴纳所得税。

该局呼吁,公司於办理现金股利分配时,应妥善规划实际发放时程,并留意应付股利视同给付规定,以免因误解「未实际给付即无须申报」而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