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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事业申报受控外国企业当年度盈余各组成项目如以外币记帐或缴纳,应留意换算新台币汇率之规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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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业人当期销项税额扣抵进项税额后之余额,为当期之应纳或溢付税额,因此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申报,其有溢付税额时始可留抵或退还。 该局说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35条第1项规定,营业人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不论有无销售额,应以每2月为1期,於次期开始15日内,填具规定格式之申报书,检附退抵税款及其他有关文件,向主管稽徵机关申报销售额、应纳或溢付营业税额。其有应纳税额者,应先向公库缴纳后,再行申报。 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115年1至2月因销售额为0元,漏未於法定申报期限内(因本期申报期间末日3月15日适逢例假日,申报期限顺延至次一工作日,即3月16日)申报销售额与应纳税额,迟至同年4月10日始补办理申报,已逾法定申报期限,虽无应纳税额,惟仍须加徵滞报金新台币(下同)1,200元;甲公司倘迟至同年4月16日始补办理申报者,因已逾申报期限30日,则须加徵怠报金3,000元。 该局提醒,营业人纵当期无销售额,仍应依限申报销售额及统一发票明细表,以免逾期受罚。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4258.html 营业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期申报销售额与营业税额 2026-05-21 2027-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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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受控外国企业(下称CFC)制度自112年度施行因CFC及其转投资事业之财务报表数据多以外国货币表达,营利事业申报时应留意CFC当年度盈余各组成项目以外国货币记帐或缴纳之金额换算新台币之汇率基准,以正确计算CFC当年度盈余。

该局说明,依营利事业认列受控外国企业所得适用办法第6条第4项规定,CFC当年度盈余各组成项目如以外国货币记帐或缴纳,应按当年度台湾银行每月末日之牌告外币收盘即期买入汇率(如无该汇率,以现金买入汇率)计算之年度平均汇率(以四舍五入计算至小数点以下第五位)换算为新台币;如该外国货币非台湾银行牌告外币,应以CFC主要往来银行每月末日之牌告外币收盘即期买入汇率(如无该汇率,以现金买入汇率)折算为台湾银行牌告之任一外币金额,再依前段规定办理。

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列报其100%持有之A CFC 112年度投资收益新台币(下同)900万元(美金30万元×换算汇率30),A CFC 112年度盈余除CFC本期税后净利外,无其他组成项目,依A CFC 112年度经我国合格会计师查核签证之财务报表,其记帐货币为美金,并列报本期税后净利美金30万元,经该局按112年度台湾银行每月末日之牌告外币收盘即期买入汇率计算之年度平均汇率为31.10000,计算A CFC 112年度盈余应为933万元(美金30万元×年度平均汇率31.10000),爰调增A CFC 投资收益33万元(933万元-900万元),补徵税额6万6千元(33万元×20%)。

该局呼吁,营利事业申报CFC当年度盈余各组成项目如以外币记帐或缴纳,应留意换算新台币汇率之规定,有关台湾银行每月末日之牌告外币收盘即期买入汇率计算之年度平均汇率已於该局网站(网址:https://www.ntbt.gov.tw)提供查询[路径:首页/主题专区/税务专区/营利事业所得税/反避税制度专区/营利事业受控外国企业(CFC)制度/汇率查询(连结至财政部电子申报缴税服务网)],请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