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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柳台风造成灾害损失,可依灾损减免三步骤申请税捐减免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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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被继承人如为经常居住中华民国境内之中华民国国民,其配偶、直系血亲卑亲属、父母、受其扶养兄弟姊妹及祖父母等亲属,享有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7条第1项第1款至第5款之扣除额,但抛弃继承权者,依同法条第2项规定,不得扣除。该局指出,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7条及第18条规定,114年遗产税免税额新台币(下同)13,330,000元,配偶扣除额5,530,000元、成年之直系血亲卑亲属扣除额每人560,000元、父母扣除额每人1,380,000元,配偶、直系血亲卑亲属及父母如为重度以上身心障碍者,每人加扣扣除额6,930,000元,受其扶养之兄弟姊妹及祖父母每人560,000元及丧葬费扣除额1,380,000元。实务上常有继承人间协议遗产由部分继承人继承,其余继承人办理抛弃继承,惟若继承人抛弃继承权,即不得扣除抛弃继承者之亲属扣除额。该局举例说明,某甲为经常居住中华民国境内之国民,114年1月1日死亡时遗有配偶乙及成年儿子丙2人,遗产总额为22,000,000元,依不同情况计算遗产税额如下:(一)继承人自行协议分割遗产(皆继承):遗产总额为22,000,000元-免税额13,330,000元-配偶扣除额5,530,000元-成年之直系血亲卑亲属扣除额560,000元-丧葬费扣除额1,380,000元=遗产净额1,200,000元。遗产净额1,200,000元×税率10%=应纳遗产税额120,000元。(二)配偶乙抛弃继承由儿子丙单独继承:遗产总额为22,000,000元-免税额13,330,000元-成年之直系血亲卑亲属扣除额560,000元-丧葬费扣除额1,380,000元=遗产净额6,730,000元。遗产净额6,730,000元×税率10%=应纳遗产税额673,000元。依上述分析,本案配偶若抛弃继承,须多缴遗产税553,000元(673,000元-120,000元)。该局提醒,继承人於抛弃继承前可考虑透过自行协议分割遗产方式将被继承人所遗之财产进行分配,可适用亲属扣除额,减轻遗产税之负担。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1232.html 协议分割遗产与抛弃继承,遗产税负大不同 2025-08-14 202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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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杨柳台风来袭,若民众发生财产损失,请留意灾害损失减免三步骤,以维护自身权益。

该局说明,民众因台风造成财产损失时,请把握灾损减免三步骤,「拍照存证」、「检附文件」及「申请减免」,并於灾害发生后30日内,报请辖区税捐稽徵机关办理税捐减免相关事宜。

该局进一步说明,有关受灾纳税义务人申报(请)各项税捐减免,该局提供所得税、营业税、货物税及菸酒税等税目之减免规定请民众参考(详「灾害损失税捐减免一览表」)。

该局强调,对於民众因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将秉持从宽、从速、从简原则,积极协助及辅导受灾纳税义务人申报(请)各项税捐减免事宜。该局并提醒纳税义务人除了可以临柜办理与书面邮寄申请外,也可至财政部网站灾害协助专区(https://www.mof.gov.tw/)查询相关资讯及可连结至财政部税务入口网线上申请税捐减免,快速又省时。纳税义务人如对於灾害损失税捐减免之规定或申报(请)方式有不明了的地方,可就近向所在地税捐稽徵机关查询或於上班时间拨打免费服务专线0800-000321,将有专人为您服务。


一、 综合所得税灾害申报损失总金额在新台币(下同)30 万元以下者,可自行检具损失清单及证明文件,由国税局书面审核。
二、 营利事业所得税灾害申报损失总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下者、受损标的物投有保险部分或可提供会计师签证报告者(不论金额多寡),由国税局书面审核。
三、 税捐延期或分期缴纳规定:依税捐稽徵法第 26 条第 1 项规定,纳税义务人因天灾、事变、不可抗力之事由或为经济弱势者,不能於法定期间内缴清税捐者,得於规定纳税期间内,依财政部订定之「纳税义务人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税捐办法」,向税捐稽徵机关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延期最长 12 个月,分期最长得分 36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