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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柳台风造成灾害损失,可依灾损减免三步骤申请税捐减免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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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为确保国家税课,欠税人如有隐匿或移转财产、逃避税捐执行之迹象,将依搜集之相关事证,声请法院就其财产实施假扣押,以利税捐徵起。该局说明,纳税义务人欠缴应纳税捐,经查证其有规避税捐执行之迹象,依税捐稽徵法第24条第1项第2款规定,得声请法院就其财产实施假扣押,以防杜其移转财产逃避税捐执行,落实税捐保全措施。该局举例说明,甲君於111年将其财产中价值较高之未上市柜公司A公司及B公司股权,赠与C公司及D公司,甲君依规定申报赠与税并经核定应纳税额7亿余元,税单送达后,甲君即申请分期缴纳税款,嗣后经该局查得甲君违反遗产及赠与税法第8条规定,於赠与税未缴清前,即办理赠与财产之移转登记,显系利用分期缴纳税款之期间移转财产,且甲君移转A公司及B公司股权后,其名下剩余财产价值与尚欠税款相差悬殊,恐有日后不能强制执行或甚难执行之虞,又受赠人C公司及D公司之负责人分别为甲君之配偶及女儿,显有利用与前开公司之控制关系隐匿或移转财产、规避税捐执行之情形。本案赠与税分期缴纳期限虽未全数届至,惟为保全税捐债权,该局向法院声请假扣押其财产并经获准,随即移送行政执行机关强制执行,甲君为避免信用受损及资金运用之必要,立即缴清全数税款。该局呼吁,纳税义务人如有滞欠税捐,应循合法程序处理缴税事宜 ,切勿故意隐匿或移转财产规避税捐执行,以免财产遭假扣押而影响自身经济活动。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3074.html 为保全税捐债权,国税局必要时得对欠税人财产声请假扣押 2025-09-19 2026-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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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杨柳台风来袭,若民众发生财产损失,请留意灾害损失减免三步骤,以维护自身权益。

该局说明,民众因台风造成财产损失时,请把握灾损减免三步骤,「拍照存证」、「检附文件」及「申请减免」,并於灾害发生后30日内,报请辖区税捐稽徵机关办理税捐减免相关事宜。

该局进一步说明,有关受灾纳税义务人申报(请)各项税捐减免,该局提供所得税、营业税、货物税及菸酒税等税目之减免规定请民众参考(详「灾害损失税捐减免一览表」)。

该局强调,对於民众因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将秉持从宽、从速、从简原则,积极协助及辅导受灾纳税义务人申报(请)各项税捐减免事宜。该局并提醒纳税义务人除了可以临柜办理与书面邮寄申请外,也可至财政部网站灾害协助专区(https://www.mof.gov.tw/)查询相关资讯及可连结至财政部税务入口网线上申请税捐减免,快速又省时。纳税义务人如对於灾害损失税捐减免之规定或申报(请)方式有不明了的地方,可就近向所在地税捐稽徵机关查询或於上班时间拨打免费服务专线0800-000321,将有专人为您服务。


一、 综合所得税灾害申报损失总金额在新台币(下同)30 万元以下者,可自行检具损失清单及证明文件,由国税局书面审核。
二、 营利事业所得税灾害申报损失总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下者、受损标的物投有保险部分或可提供会计师签证报告者(不论金额多寡),由国税局书面审核。
三、 税捐延期或分期缴纳规定:依税捐稽徵法第 26 条第 1 项规定,纳税义务人因天灾、事变、不可抗力之事由或为经济弱势者,不能於法定期间内缴清税捐者,得於规定纳税期间内,依财政部订定之「纳税义务人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税捐办法」,向税捐稽徵机关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延期最长 12 个月,分期最长得分 36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