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税务新闻 > 营业人申请停业,不论有无销售额,应按时申报当期营业税 2025-07-21
使用统一发票营业人申请停业,不论有无销售额,应按时申报当期销售额、应纳税额或溢付营业税额。如逾期申报将被加徵滞报金或怠报金。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35条规定,营业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应以每2月为1期,於次期开始15日内,填具规定格式之申报书,检附退抵税款及其他有关文件,向主管稽徵机关申报销售额、应纳税额或溢付营业税额。又同法第49条规定,营业人如未依规定期限申报销售额,未逾30日者,每逾2日按应纳税额加徵1%滞报金,金额不得少於新台币(下同)1,200元,不得超过12,000元;逾30日者,按核定应纳税额加徵30%怠报金,金额不得少於3,000元,不得超过30,000元。无应纳税额者,滞报金为1,200元,怠报金为3,000元。
该局举例说明,甲营业人申请自114年4月15日暂停营业1年,该营业人误以为114年3-4月无销售额且已经申请停业,未於114年5月15日前申报营业税,经国税局通知后,迟至114年6月10日始办理申报(30日内),甲营业人当期虽无销售额,仍应依前述规定加徵滞报金1,200元。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35条规定,营业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应以每2月为1期,於次期开始15日内,填具规定格式之申报书,检附退抵税款及其他有关文件,向主管稽徵机关申报销售额、应纳税额或溢付营业税额。又同法第49条规定,营业人如未依规定期限申报销售额,未逾30日者,每逾2日按应纳税额加徵1%滞报金,金额不得少於新台币(下同)1,200元,不得超过12,000元;逾30日者,按核定应纳税额加徵30%怠报金,金额不得少於3,000元,不得超过30,000元。无应纳税额者,滞报金为1,200元,怠报金为3,000元。
该局举例说明,甲营业人申请自114年4月15日暂停营业1年,该营业人误以为114年3-4月无销售额且已经申请停业,未於114年5月15日前申报营业税,经国税局通知后,迟至114年6月10日始办理申报(30日内),甲营业人当期虽无销售额,仍应依前述规定加徵滞报金1,200元。